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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环境执法后督察办法
发布时间:2011-09-06 13:44:42
 

(新疆日报网讯)记者从自治区环保局了解到:近日,自治区环保局出台环境执法后督察工作办法,长期困扰环保执法的一些执法不严、违法不纠、处罚不到位等问题,将有望得到解决。 

据介绍,纳入该环保执法后督察监督范围的有:饮用水源保护区、工业园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依法对重点排污单位和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企业采取限期治理、停产整治、关停等措施的执行情况;区域或行业实施环保限批后的执行情况等。

自治区环保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环境执法后督察工作办法实施后,对屡查屡犯、恶意违法排污的单位,要采取停产治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处罚措施;对无污染治理设施直接排污的单位要加大处罚力度;对整改不到位的采劝区域限批挂牌督办的措施;对拒不执行关停决定的单位,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责任人,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从严追究责任,加大对环境处罚执行情况的督察督办。 

此外,为提高环保执法后监督的管理效能,环保部门还将加强与各级人民法院的联系,确保强制执行案件的执行到位;对涉嫌犯罪的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公安、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追究责任;实行对环境违法、停产整顿企业信息交换工作制度,及时通报银行提示风险;通报供电、供水部门,实施生产性断电、断水;通报工商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等。通过各部门联合行动,有效控制环境违法行为。

(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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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日报网 编辑:中国环境频道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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