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发现环评弄虚作假将不予审批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董红、贺丁)今后,新疆的单位和企业再改建或扩建项目时,必须要征得80%公众的同意,项目环评文件才予审批通过。否则,环保部门将采取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征求公众意见,必要时还可召开听证会。一旦发现项目有公众参与范围过小、公众反对强烈以及环评弄虚作假等问题,环保部门一律不予受理和审批。

    10月28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了解到,近日,环保厅发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新规”)。新规从10月24日起正式实施,主要包括:公众参与程序和工作方案、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公众意见调查、调查意见的核查、调查意见使用、监督和处罚6个部分。

    自治区环保厅环评处负责人说,与2006年国家环保部门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相比,新规对环评公众参与的程序、内容、形式和要求等都做了具体规定,不仅要求项目在审批中征询公众参与意见,在审批前、审批后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征询公众的意见。“因为公众参与的每一个过程,都会影响到项目的进程,甚至影响到这个项目的落地”。

    根据新规要求,重大环境敏感项目应在地方主流媒体上公示相关信息。公告信息不能回避主要环境敏感问题和不良环境影响。第二次公告期间,应对第一次公告时公众所关注的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进行反馈,作出解释和说明。

    据环评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确保公众的参与性,自治区已对环评方面的中介组织建立诚信档案,环评机构如果有违反职业公德、弄虚作假等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追究环评机构和人员的责任,通报批评。并将违规行为纳入市场中介组织诚信体系档案,情节严重、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环保部门将停止相关环评机构和人员从事环评工作,降低环评机构环评资质,或者吊销其资质。

    如果发现有建设单位弄虚作假,环保部门将对建设单位予以约谈,或对其进行媒体曝光,还将对建设单位进行环评项目限批等处罚措施。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主管
Published at 2024-04-26 06:01:22, Powered By v3.1.3(MSSQ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