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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新车船税正式施行排量2.0升以上税费暴涨
发布时间:2012-02-16 14:58:14

 

近日从陕西省地税部门获悉,《陕西省车船税征收办法》已正式施行。与此前税费标准相比,新《办法》在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收优惠等多方面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特别是对使用节约能源、新能源以及农业用途的车船做出了免征或者减征规定。 

1.6及以下每年少缴180 

根据此次颁布施行的《陕西省车船税征收办法》,税目共划分为乘用车,商用车、挂车、其他车辆以及船舶六类。其中,和市民关系密切的乘用车按照排量分为六档计征。其具体细则为: 

档次排量年缴税 

第一档1.6()以下300/ 

第二档1.6以上-2.0()480/ 

第三档2.0以上-2.5()720/ 

第四档2.5以上-3.0()1800/ 

第五档3.0以上-4.0()3000/ 

第六档4.0以上4500/ 

和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相关条例相比,陕西省新《办法》的标准中没有对1.0及以下的车辆进行分档。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政策调整中着力突出了环境保护、倡导低碳环保的理念。新征收办法对1.6以下排量的计税标准进行了较大下调,从此前施行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中480/年,下调至300/年。记者从业内人士处获悉,1.4-1.6素来被称作家用轿车的“黄金排量区间,就此而言,1.6以下排量的私家车主都将享受到37.5%的税收减免。 

大排量最高每年缴4500 

另一方面,高能耗、高污染的大排量车辆应缴税费也大幅度提升。以较为多见的4.54.7排量陆巡越野车为例,以前执行依据座位数征收的税率时,其年税费仅为480元,这与QQ、羚羊等小排量的轿车全无差别。按照新的征收办法,4.0以上的大排量汽车与其他小排量车相比,税费最高可相差15倍——谁的排量大、排放多,就要付出更高的代价,为自己的碳排放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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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大秦网 编辑:中国环境频道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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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at 2024-04-19 14:24:13, Powered By v3.1.3(MSSQ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