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陕西省地税部门获悉,《陕西省车船税征收办法》已正式施行。与此前税费标准相比,新《办法》在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收优惠等多方面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特别是对使用节约能源、新能源以及农业用途的车船做出了免征或者减征规定。
根据此次颁布施行的《陕西省车船税征收办法》,税目共划分为乘用车,商用车、挂车、其他车辆以及船舶六类。其中,和市民关系密切的乘用车按照排量分为六档计征。其具体细则为:
档次排量年缴税
第一档
第二档
第三档
第四档
第五档
第六档
和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相关条例相比,陕西省新《办法》的标准中没有对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政策调整中着力突出了环境保护、倡导低碳环保的理念。新征收办法对
大排量最高每年缴4500元
另一方面,高能耗、高污染的大排量车辆应缴税费也大幅度提升。以较为多见的4.5、4.7排量陆巡越野车为例,以前执行依据座位数征收的税率时,其年税费仅为480元,这与QQ、羚羊等小排量的轿车全无差别。按照新的征收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