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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明年2月1日上市至2月24日市民可燃放
发布时间:2012-12-13 14:33:19

    记者日前从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2013年春节济南限放区(绕城高速公路内区域)内烟花爆竹销售期为2013年2月1日(腊月廿一)至2月24日(正月十五),在这期间市民可以购买燃放烟花爆竹。

    临时许可证

    申请受理工作已开始

    日前,济南市安监局公布了关于做好2013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按照规定,2013年度有效期不超过2个月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仅在2013年春节期间进行审查审批。

    2012年11月29日至12月20日为申请单位咨询、准备时间,2012年12月21日至2012年12月25日为集中受理时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于2013年1月24日(农历腊月十三)前全部发放完毕。

    烟花爆竹腊月廿一起

    开始上市销售

    根据安监部门的规定,2013年春节限放区内临时零售许可证有效期为35天。具体有效期限如下:

    限放区外:55天,2013年1月25日(农历腊月十四)-3月21日(农历二月初十)。其中,2013年1月25日(农历腊月十四)至3月13日(农历二月初二)为烟花爆竹销售期,2013年3月14日(农历二月初三)至3月21日(农历二月初十)为烟花爆竹回购期。

    限放区内:35天,2013年1月25日(农历腊月十四)-2013年3月1日(农历正月二十)。其中,2013年1月25日(农历腊月十四)至1月31日(腊月二十)为烟花爆竹购进期、2013年2月1日(腊月廿一)至2月24日(正月十五)为烟花爆竹销售期,2月25日(正月十六)至3月1日(正月二十)为烟花爆竹回购期。

    购进期和回购期期间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销售活动。

    统一进货和配货配送

    加贴专用防伪标签

    据了解,今年的烟花爆竹销售实行统一进货和配货配送制度,由具备合法资质并经济南市安监局备案公布的批发单位从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中进货,经营单位凭经营许可证到批发单位进货。由批发单位向经营网点实施配送;批发单位不得向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经营烟花爆竹;经营网点也不得从无合法资质的批发单位进货。

    另外,按照烟花爆竹安全质量保证制度的要求,在济南全市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或小包装上必须明确标注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生产日期和产品检验合格证,并注明燃放方法和注意事项。

    经营业户要对购进的烟花爆竹货物进行复核验证,确保购进的每一件货物都加贴安监部门监制的专用防伪标志,否则,其所经营的产品被视作违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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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生活日报 编辑:中国环境频道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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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at 2024-04-29 13:22:54, Powered By v3.1.3(MSSQ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