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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还是要做,特别是四类场所
发布时间:2012-12-03 15:25:33

    为了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局、工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界定工商登记环保前置许可的通知》,餐饮企业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前,可不取得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有人认为,这表明餐饮企业不再需要办理环评。对此,济南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予以否认,他说,这只能说明,环评不再是餐饮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前置条件,并不意味着济南市所有餐饮企业在办理行政审批时都不再需要环评。

    他表示,环评许可一次提交即可,在各申报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做一次许可即可。对已有的餐饮企业,年检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交环评手续。

    不过根据济南市11月1日开始实施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四类场所禁止新建餐饮服务项目,据介绍,为了从源头把关,主要以环评的形式预防,餐饮单位通不过环评就无法营业,最大程度从源头上阻止污染单位。可见环评达标仍是营业的前提条件。

    这样看来,如果按照上述通知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对新上餐饮项目的源头把关力度可能打折扣,很可能让可能造成污染的餐馆先营业再整改,这引发一些市民担忧。

    一边是为了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企业,一边是为了防止污染,二者如何协调?环保局有关人士建议,以目前的情况来看,对新上项目,需要工商等各个环节涉及的部门按照条例要求,提前告知申请人哪四类场所不得新上餐饮项目,以免给将来造成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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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齐鲁晚报 编辑:中国环境频道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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