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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湖泊保护条例明年实施
发布时间:2012-11-08 15:30:50

    昨天,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山东省湖泊保护条例》,将对湖泊保护实行名录制度。根据《条例》规定,南四湖(南阳湖、独山湖、昭阳湖、微山湖)、东平湖和其他常年水面面积在0.5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以及具有特殊功能的湖泊,将纳入湖泊保护名录。

    昨天,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山东省湖泊保护条例》,将对湖泊保护实行名录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防洪、水资源调配和生态环境改善的总体安排,对列入保护名录的湖泊分别编制湖泊保护规划。该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条例》规定,南四湖(南阳湖、独山湖、昭阳湖、微山湖)、东平湖和其他常年水面面积在0.5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以及具有特殊功能的湖泊,将纳入湖泊保护名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划从事水产养殖、房地产开发、旅游资源开发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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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商报 编辑:中国环境频道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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