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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八月济南警方将流动设点办犬证
发布时间:2012-07-04 16:40:41

    个人办理养犬初始登记、免疫手续时,应当携犬并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暂住证或者身份证等合法身份证明;(四)如若养犬登记证或号牌丢失,养犬人可携带身份证和犬只于年审时到办证点补领(需收工本费)。

    7月和8月是养犬办证和年审的高峰期,7月3日记者从济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获悉,为方便市民为狗狗办证,济南警方将组织各个分局,以派出所辖区为单位,排出流动办证的时间和地点,逐个派出所循环、反复开展流动办证、年审工作。

    而在流动办证期间,省城各区的养犬办证点正常工作,市民也可到各区的固定办证点为犬只办理养犬初始登记和年度审验。想了解流动办证的时间和地点,市民可拨打各区养犬办证点的电话咨询。

    据介绍,近日济南市公安局筹集资金,为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和高新区以及鲍山分局配备了养犬办证、年审流动办证设备,真正实现了狗狗从注射芯片、疫苗、制证等环节的一站式办结。同时,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分局在现有养犬办证点的基础上,每区再增加一个流动办证点,高新区和鲍山分局增设一个流动办证点。

    记者了解到,济南市各公安分局将以派出所为单位结合各自实际,排出流动办证的时间和地点,逐所循环、反复开展流动办证、年审工作。同时,将拉出犬主信息的详单,采取短信通知、电话通知、小区内张贴通知等多种方式,提前告知养犬人年审办证的时间和地点以及所要携带的办证和年审手续。

    而在流动办证前,警方将在每天早晚两个时段对流动办证的区域不间断开展巡逻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无证养犬、未年审犬只,要先行暂扣犬只,再依据《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罚款2000元;而符合办证、年审条件,督促其办证、年审;出门遛狗不拴狗绳的,要先行暂扣犬只,罚款200元至500元后,发还犬只;不系挂犬牌、异地养犬等违规行为,经警告后仍不改正,处200元至500元罚款。

    ■相关链接 办理养犬登记和年审要交哪些材料

    从2011年5月开始,济南警方开展了违法养犬集中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办理犬只初始登记21903只,年审36234只。在绕城高速以内的重点管理区,个人养犬办理初始登记、免疫手续以及养犬年审,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

    个人办理养犬初始登记、免疫手续时,应当携犬并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暂住证或者身份证等合法身份证明;

    (二)养犬地点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其他合法居住证明;

    (三)带齐犬只及养犬管理服务费用;首次登记管理服务费400元。饲养导盲犬、辅助犬的,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养犬年度审验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养犬人身份证;

    (二)养犬登记证和号牌;

    (三)犬只及年审费用;年审费200元/年。

    (四)如若养犬登记证或号牌丢失,养犬人可携带身份证和犬只于年审时到办证点补领(需收工本费)。

    济南市犬类管理各区办公地点及电话

    单位地址电话工作时间

    历下环山路32号82710087周二至周六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市中十六里河万寿路12号82779557

    槐荫经四路701号87108110

    天桥标山路标山桥西口往北500米85907001

    历城佳宝路13号

    1886681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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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生活日报 编辑:中国环境频道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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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at 2024-05-04 02:52:06, Powered By v3.1.3(MSSQ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