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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停车收费有了新标准——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出台,将于8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12-06-21 16:22:43

    和平路与东风街路口处一停车场的收费标准

    19日,记者获悉,《潍坊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出台,将于8月1日开始实施。《办法》规定潍坊市区内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根据停车场经营性质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

    其中,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车辆停放服务(机场、码头、车站、旅游景点、占用道路、医院以及专用停车场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内部停车场提供社会服务部分等车辆停放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住宅区的露天或地下配套停车场(停车位)收费按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另行制定;城市规划区域以外的游览参观点专用停车场根据相关规定另行核定收费标准。

    据悉,新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7月31日。《关于规范停车场的设置管理及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潍价费发〔2004〕8号)和《关于加强停车场服务收费管理制止乱收费行为的紧急通知》(潍价费发〔2010〕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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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齐鲁晚报 编辑:中国环境频道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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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at 2024-05-16 14:56:08, Powered By v3.1.3(MSSQ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