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政府近日出台的“十二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提出,到2015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83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的1吨标准煤降低17%,“十二五”期间实现节约能源1000万吨标准煤,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方案提出,我市将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2012年底前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治理设施或者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治理。到2015年,所有乡镇通过建设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采取其他方式开展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全市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33.67万吨,新建配套管网
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到2015年全市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比2005年下降10%,其中营运客车、营运货车分别下降6%和12%。严把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和外地在用机动车转入排放标准审查关,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合格标志管理制度。采取经济鼓励、限制行驶等措施逐步更新淘汰具有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到2015年,全部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加快提升车用燃油品质。
推动商业和民用节能,到2015年商业企业万元营业额能耗降低10%以上。推动宾馆和酒店应用节能燃气灶具。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场、车站等要严格执行夏季、冬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落实节能产品惠民补贴政策,在居民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鼓励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支持乘用公共交通,提倡绿色出行。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
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十二五”期间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50万平方米,其中市级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40万平方米。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创建50家示范单位。到2015年,全市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比2010年降低12%,节能灯具、节水器具应用率达到90%以上。加强公务用车节能,实施公务车定额管理,提高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