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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月内瓦斯两次超限矿井必须停产整顿
发布时间:2012-03-07 16:16:27

    本报泰安3月6日讯(记者侯海燕)近日,泰安市出台政策,建立瓦斯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因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1个月内发生2次瓦斯超限的矿井必须停产整顿。

    据了解,泰安市结合自身实际,出台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建立健全煤矿安全事故约谈、警示和瓦斯防治督查督办制度,严格绩效考核,对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要逐级追究责任,对因管理不到位、职责不清晰、推诿扯皮造成事故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同时,建立健全瓦斯防治重大隐患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建立瓦斯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权益。

    据悉,泰安市将把矿井通风能力作为约束性指标,严格按照标准核定矿井生产能力。煤矿发生瓦斯超限的,要立即停产撤人。因责任和措施不落实造成瓦斯超限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因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1个月内发生2次瓦斯超限的矿井必须停产整顿。凡1个月内发生3次以上瓦斯超限未追查处理,或因瓦斯超限被责令停产整顿期间仍组织生产的矿井,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提请县(市、区)政府予以关闭。

    从重处理煤矿瓦斯死亡事故。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瓦斯事故的矿井必须停产整顿,停产整顿时限由县(市、区)政府确定。凡发生较大及以上瓦斯事故,且地质条件复杂、安全生产系统存在重大隐患、不能有效防范瓦斯事故的矿井,要依法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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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齐鲁晚报 编辑:中国环境频道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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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at 2024-05-14 08:20:20, Powered By v3.1.3(MSSQ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