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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有补贴
发布时间:2011-12-19 15:31:11

新华网山东频道12月18日电(记者王志)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济南市政府近日出台意见,大力实施岗位拓展计划,将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相结合,规定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将享受多项贷款和补贴扶持。

为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济南市规定,对吸纳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符合规定并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在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照每人每年4800元的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对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占企业职工总人数30%以上的中小企业,地方财政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 

济南市还规定,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办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最高10万元标准、期限最长2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额度贷款;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规定条件的,财政部门按现行规定给予相应贷款贴息。

此外,对招收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济南市将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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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齐鲁热线 编辑:中国环境频道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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