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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六十万吨以下无脱硫设施焦化企业年内关停
发布时间:2010-09-03 14:18:20
    记者近日从环保部门获悉,今年我市将关停16户60万吨以下无脱硫设施的焦化企业。首批企业已于8月底关停。

    近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市60万吨以下无脱硫设施的焦化企业必须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关停工作。按照这一要求,各区政府于8月2日上报了8月底前第一批焦化企业关停计划,市政府于8月21日对6家焦化企业关停计划进行了批复。

    目前,被列入关停计划的焦化企业中,市温明焦化有限公司、乌拉山煤焦化有限公司、万晨能源公司海南焦化分公司、五虎山煤焦化公司4家企业已于8月31日正式停炉停止生产,其中五虎山煤焦化公司已经拆除炉门22个;黄河工贸千钢焦化公司、市树天焦化公司由于为新建的3个100万吨焦化厂烘炉提供煤气暂时没有停产。市政府已要求这两个未停产焦化企业所在区的区政府拿出替代关停企业名单,尽快关停。此次关停的6家60万吨以下无脱硫设施焦化企业涉及年产能153万吨,占全市60万吨以下无脱硫设施焦化企业产能的36%。

    对于列入关停计划的60万吨以下焦化企业,市政府鼓励各区及焦化企业提前实施关停。在国家18万元/万吨补偿资金的基础上,焦化企业每提前一个月关停,市政府将一次性奖励每户焦化企业20万元,各区政府配套奖励20万元。环保部门将加大对无脱硫设施焦化企业的排污费征缴力度,预先收缴无脱硫设施焦化企业全年排污费,对污染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又不按要求时限缴纳上半年排污费和拒缴全年排污费的焦化企业立即实施停产;加大对焦化企业的现场监督管理,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焦化企业,每发现一次处10万元罚款,并加倍征收排污费;对新建100万吨焦化企业严格实行环境保护“三同”制度,未同时配套建设脱硫设施和污水治理设施的焦化企业一律不得投入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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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环境网 编辑:中国环境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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