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环境教育基地构建绿色生态屏障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环境网

    内蒙古自治区位于祖国北部边疆,由东北向西南斜伸,东西长2400多公里,南北直线距离1700公里,横跨“三北”,毗邻八省,靠近京津,与俄罗斯、蒙古接壤。土地总面积118.3万平方公里,其中,森林面积为2050.7万公顷,森林覆盖率17.57%;草原总面积为8666.7万公顷,可利用面积6818.0万公顷;荒漠化面积达6590万公顷。

    内蒙古自治区的自然地理环境,决定了这里生态环境的脆弱性。多年来对资源的过度开发和利用,加剧了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生物多样性减少。由于曾经发生过的对森林的过度采伐,病虫害、火灾等灾害,森林生态功能减弱;超载过牧以及滥垦、滥采、滥樵,致使草原面积减少,荒漠化加剧;农业广种薄收,导致耕地大面积沙化、退化、盐渍化。沙地外延,屡屡造成沙进人退,特别是近年来沙尘暴连年发生,其影响已波及到西北、华北、华东地区,也波及到首都北京。因此,保护和改善内蒙古自治区的生态环境已成为我们当前的首要任务。为此,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已制定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措施以解决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而在这些政策的实施中,如何调动、提高公众的参与意识,使保护环境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自觉行动,便成为政策落实到位的重要环节。

    一、环境教育基地的创建情况、主要类型和案例

    1996年国家环保局、中宣部、国家教委印发了《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1997年为确保自治区环境宣传教育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贯彻〈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指出“环境教育是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基本手段之一”。环境教育基地的创建是环境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精神,促进内蒙古自治区环境教育基地的创建工作,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于2000年下发了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创建环境教育基地活动实施意见(试行)》(内环宣[2000]2号),相继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创建环境教育基地领导小组”,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创建环境教育基地活动实施意见》。2001年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又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环境教育基地评估标准及考核办法》。全区各级环境保护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环境教育基地的创建工作。到目前为止,已创建自治区级环境教育基地32处,盟市级环境教育基地75处。

    内蒙古自治区级环境教育基地可归纳为四种类型:一是生态示范区,二是自然保护区,三是环保先进企业,四是环境教学场所。其中生态示范区和自然保护区20处,占自治区级环境教育基地总数的62%。在属生态示范区类型的环境教育基地中,有些在治理沙荒、荒山、荒坡、荒沟方面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如恩格贝林场,这是一处由中日合作共同治理的沙漠地带,经过十多年的艰苦努力,共治理沙地三十多万亩,国内外每年有近万人来这里植树治沙接受环境教育。还有些是生态复垦工程,特别是有些煤矿开发后的复垦工程,走出了一条土地复垦和生态综合整治的路子,起到了环保示范作用。如锡林浩特市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就是胜利煤田开发后的复恳工程。于2007年5月开始建设,种植了樟子松17750株、榆树13750株、杨树13750株、柠条180600株,同时还种植了花灌木、丁香、榆叶梅、沙地柏、山楂等共计30余种灌木,基地还建设了培训教室、生物标本室等,该基地利用矿区生态复垦前后的对比效果对公众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的教育和宣传(见附图1、2、3、4)。在属于自然保护区类型的环境教育基地中,大都是以保护珍惜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赖以生存的森林、草原、河流、湿地等多样的生态系统为主的综合性自然保护区。如赤峰市巴林右旗赛罕乌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立了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赖以生存的森林、草原、湿地等多样的生态系统,是生物多样性教育的自然场所,每年来这些地方参观和受教育的公众和青少年络绎不绝,为构建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生态屏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为了不断提高内蒙古自治区环境教育基地的创建水平,我们在创建过程中一直本着层层把关、严格遵照标准的原则,按照旗县级、盟市级、自治区级环境教育基地的顺序层层把关申报。申报自治区级环境教育基地的,要由自治区创建环境教育基地领导小组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环境教育基地考核验收程序及《内蒙古自治区环境教育基地评估标准及考核办法》深入实地进行评估,严格打分,合格一个批准一个。我们的评估标准和考核办法是在多次深入实践,不断总结提高制定出的适合内蒙古自治区特点并且可操作性强。我们在创建过程中讲究质量,不图数量。我们评选出的基地具有以下特色:

    1、在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某一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具有示范、示教作用的先进典型;

    2、在内蒙古自治区有典型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的环保示范工程;

    3、在内蒙古自治区被评为环保十佳企业中,具有突出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企业;

    4、在国家、内蒙古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中,具有较大环保启迪、教育价值的处所;

    5、在内蒙古自治区内与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高水平的科技馆、植物园等环境教育场所;并且通往基地的交通方便等。

    二、创建体会和工作计划

    通过近几年的创建工作,使这些基地具有了创建水平高、质量好、辐射人群广、受益群众多的特点,不论是哪种类型的环境教育基地,它们都在不同的领域为传播绿色知识、普及环保理念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为内蒙古自治区的生态保护发挥了典型示范和环境教育作用,对社会有很强的影响力,为加强广大公众环境教育,增强青少年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保护环境的能力,全面提高干部群众以及青少年素质,造就爱护环境的新一代公民,推动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可以说目前创建的环境教育基地都是高水平的环境教育场所。

    内蒙古自治区创建环境教育基地领导小组在认真总结以往创建经验的基础上,决定要在下一步工作中对内蒙古自治区级环境教育基地进行一次全面的调研和复查,对于那些真正能起到环境保护示范作用的基地树立一些典型,以点带面。在适当的时候出台内蒙古自治区环境教育基地指导性意见,进一步完善创建环境教育基地工作,不断提高创建水平,充分发挥其典型示范作用。使内蒙古自治区的环境教育基地在引领广大人民群众热爱自己的生态家园、学习环境科学知识、参与环保实践活动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为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构建祖国北疆绿色屏障,推动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主管
Published at 2024-04-25 23:08:56, Powered By v3.1.3(MSSQ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