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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永壮集团被曝多项环境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10-08-25 09:57:46
在辽宁省环保厅正在开展的重金属专项整治行动中,辽宁永壮集团因未申报、闲置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和废水总铬超标排放等诸多问题而被曝光批评。
 
据了解,重金属专项检查组于5月13日检查该企业,发现了该企业存在的问题,包括:未申报、闲置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不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不正常使用污水处理设施;废水总铬超标排放。
 
辽宁永壮集团位于营口大石桥市,年产铝材5万吨、塑材3万吨,曾被大石桥市政府授予“四星级企业”称号,其生产的“永壮牌铝合金建筑型材”2007年获“辽宁名牌产品”称号。
 
检查组立即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限期整改。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该厂有可能被处以40万元罚款,并支付排污费1-3倍罚款(不正常使用污水处理设施)和2-5倍罚款(废水总铬超标排放)。
 
辽宁永壮集团环保负责人孙楠表示上述情况是两年前的事。“这个规定是近两年才提出来的,以前确实处理得随便,谁来要就给谁了。现在不是了。”
 
孙表示,公司生产有季节性,以5月为例,一个月可产1吨工业固废。“这个数据跟环保部门计算的有差异,所以会产生固废‘不知去向’的问题,”孙解释道。
 
大石桥市被誉为“中国镁都”,菱镁产业是当地的经济支柱,产值占全市工业经济总量的50%以上。该市拥有青花、盼盼等数百家相关企业,一直是辽宁污染治理的重点区域。
 
辽宁省环保厅厅长王秉杰此前曾表示过,“被查处的企业是创造了GDP,但是造成的环境危害是不可估量的。因此我们必须牢固树立经济、环保‘同步并重’的理念。”而此次在重金属污染专项整治行动中曝光违法、违规企业的做法,也体现了环保厅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决心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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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日报 编辑:中国环境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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