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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超标机动车禁转入江西
发布时间:2012-11-22 16:34:29
 

 

限行标志参考图样 

为了加强对老旧机动车管理,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19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省环境保护厅和省公安厅共同下发《关于加强外地转入机动车辆管理的通告》,未达“国Ⅲ”标准的老旧车辆将不得转入我省,这意味着我省真正禁止周边区域高污染的老旧机动车辆入内。 

环保超标机动车禁转入我省 

据悉,该通告自本月14日起施行。自通告之日起,转入江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外地机动车辆必须为符合国家第三阶段(即“国Ⅲ”标准)及以上排放控制要求的达标车型,并到经省环保部门授权委托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进行排气污染检测合格,方可办理机动车转入注册登记手续。对不属于“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达标车型,或属于“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达标车型但排气污染检测不合格的外地机动车辆,不予办理机动车转入注册登记手续(经人民法院依法处理至江西境内单位或个人的车辆除外)。 

“黄标车”限行区域、时间将开听证会确定 

记者了解到,为了促进机动车环保标志的管理工作,加快淘汰“黄标车”,省环保厅要求南昌市城区应当于201361日前实施“黄标车”限行措施,其他设区市政府所在地城区应当于201331日前实施“黄标车”限行措施。各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时应当事先征求省环保厅意见,并在市政府批准后及时报该厅备案,于今年1231日前发布“黄标车”限行通告。“黄标车”限行准备工作情况将作为年度污染物减排考核内容。 

同时,省环保厅要求“黄标车”限行区域、时间等内容可根据本地实际分阶段实施和调整,并事先通过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广大群众和专家意见。 

此外,禁行或限行标志牌应按国家标准制作,图文要清晰易辨。(张林霞万里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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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大江网-信息日报 编辑:中国环境频道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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