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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投15亿元建环保设施 重点治理鄱湖企业排污
发布时间:2012-11-16 15:39:31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近日出台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工业企业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共有44家企业列入了治理范围,治理时间从明年1月起,一直到2015年12月底。提出到2015年,这些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实现国家和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违规在建项目须停建

    江西省提出,执行最严格的项目环保审批,严禁高污染企业进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并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大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力度。

    我省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和节能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对未通过环境评价,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新建、改建、扩建重点工业污染企业建设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违规在建项目,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依法责令停止生产。

    投15亿元建环保设施

    根据该方案,要求在2012年年底前,制订淘汰关停和治理计划,依法下达淘汰关停和污染治理任务。

    据了解,共有44家工业企业被列入污染物治理范围,分三批进行。其中,第一批19家企业要求在2013年完成污染物治理,第二批23家企业要求在2014年完成污染物治理,第三批2家企业要求在2015年完成治理。并对各相关企业污染物治理所涉及的环保项目投资金额作了明确,共有14.69亿元。

    其中,国电丰城发电有限公司环保项目投资额最大,达到1.5亿元,主要是针对3号、4号机组新建脱硝设施,其次是国电九江发电厂4号机组脱硫设施项目,达1.12亿元。

    省政府还对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作了明确,省鄱湖办负责调度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省环保厅主要负责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规建设、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省工信委则会同省发改委负责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治污建立奖惩机制

    我省提出,充分发挥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专项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以及其他相关资金的引导示范作用,加大对污染物治理的资金投入。并加大督查力度,建立治理工作跟踪督查机制,形成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定期督办、定期考核制度。此外,建立奖惩机制,对各级政府落实方案的情况建立奖惩机制,对治理到位的地区或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对未按要求进行治理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

    郭 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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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江南都市报 编辑:中国环境频道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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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at 2024-05-05 08:46:43, Powered By v3.1.3(MSSQ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