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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2-10-10 14:25:12

    《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修订案)》已经9月27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此次《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是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新时期我省森林防火事业发展需要进行修订的。新《条例》分为总则、森林火灾的预防、森林火灾的扑救、灾后处置、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7章,共51条。《条例》总结和吸收多年来我省森林防火的实践成果,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主体的森林防火职责和义务,就加强森林防火能力建设的一系列重要制度和措施作了具体规定,规范了野外特殊用火的审批程序,并将部分野外用火违法行为的处罚权授予给了乡镇人民政府。《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省森林防火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必将更好地推动我省森林防火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钟世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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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省林业厅网站 编辑:中国环境频道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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