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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江西将进一步加快环检机构委托,方便群众进行机动车环保检测;积极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和环保标志核发工作,争取今年发放环保标志机动车数量超过全省汽车总量的40%;加快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立法,力争2013年出台《江西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南昌市此次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范围是:在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以及在异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长期在南昌行驶和使用的机动车,不包括挂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
和全国其他城市一样,南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为绿色和黄色两种。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Ⅰ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