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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严控机动车尾气排放核发环保标志
发布时间:2012-09-27 02:48:15
 

 

  

925日起,南昌市将对机动车实施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类管理,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含外地车辆)和持有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将采取限制行驶区域、时间等交通管制措施。 

据了解,江西将进一步加快环检机构委托,方便群众进行机动车环保检测;积极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和环保标志核发工作,争取今年发放环保标志机动车数量超过全省汽车总量的40%;加快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立法,力争2013年出台《江西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824,南昌市环保、公安、质监和交通四部门联合宣布,从925起,南昌对机动车实施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类管理,向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正式宣战。让车主开心的是,南昌市规定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换发和补发均不收取费用,已公布13个核发点。 

南昌市此次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范围是:在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以及在异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长期在南昌行驶和使用的机动车,不包括挂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 

和全国其他城市一样,南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为绿色和黄色两种。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Ⅰ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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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新华网江西频道 编辑:中国环境频道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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