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鄱阳湖区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和生态保护意识,7月26日,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保护鄱阳湖生态环境维护湖区社会稳定的通告》,进一步明确禁止在鄱阳湖围湖造田和修建填湖工程,禁止在河道及滩地、分洪道、蓄洪区、滞洪区圈圩垦殖或者堵河并圩。
《通告》规定,严禁违法违规承包和强行侵占鄱阳湖水面,鄱阳湖水面属国家所有,由省人民政府统一规划管理,任何违法违规承包鄱阳湖水面的行为都是无效的,任何强行侵占水面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严禁无证捕捞和超捕捞许可范围捕捞,禁止在鄱阳湖使用电、毒、炸以及大型机动底拖网、定置网等非法渔具渔法进行捕鱼、吸螺(蚌、蚬)。严禁非法围湖作堰,擅自围圩垦殖或者堵河并圩的,必须彻底平毁,对于危害防洪安全的围湖工程和影响行洪的建筑物及设施,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严禁非法河道采砂,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严禁强买强卖、强行过驳、强行施救等强迫交易行为,严禁以各种理由非法强行索取渔业或砂石资源费、停泊费等敲诈勒索行为。对违反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郑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