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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还是“国家卫生城市”
发布时间:2010-12-22 14:39:09

    昨日,南昌市爱卫办主任管琳丽向记者证实,南昌市已顺利通过全国爱卫办对国家卫生城市(区)、镇(县城)进行的复审,重新确认为“国家卫生城市”。

    经过16年的艰苦努力,南昌在2006年取得“国家卫生城市”奖牌。“‘创卫’不仅是为了争一块牌子,更重要的是以创促建,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城市环境,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环境,让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昨日,南昌市委常委、副市长卢晓健在受访时称,“国家卫生城市”的金牌来之不易,从2007年开始,南昌市紧紧围绕经济大发展、城乡大变样、文明大提升“三大工程”要求,以建设现代文明花园英雄城市为目标,以着眼提升城市品位为重点,扎实推进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工作。

    据管琳丽介绍,今年上半年,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办组织对辖区内命名满3年的国家卫生城市(区)、镇(县城)进行了复查,并于6月底前将复查结果报全国爱卫办,申请予以重新确认,南昌市位列其中。今年8月至11月,全国爱卫办陆续派出暗访组,进行了周密有序的复审。经过检查审核,全国爱卫办对南昌市取得荣誉称号后,在巩固和提高卫生创建成果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重新确认南昌市为“国家卫生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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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江南都市报 编辑:中国环境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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