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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下达2010年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和计划
发布时间:2010-09-10 14:56:48

    近日,江西省财政厅联合江西省林业厅下达全省2010年度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5.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偿基金2.73亿元,省财政补偿资金2.37亿元,是中央和省财政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的管护支出部分,用于补偿全省纳入中央和省财政补偿范围内的5100万亩生态公益林林权所有者及管护者的补偿费和管理费。

    省委、省政府为加快生态建设,有效地补偿公益林的投入,提高林农建设公益林的积极性,切实增加林农的经济收入,我省2010年中央和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标准为10.5元/亩(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支出中央补偿标准为5元/亩,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支出中央补偿标准为10元/亩,缺口部分由省财政补齐),其中管护支出10元/亩,项目支出0.5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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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江西网 编辑:中国环境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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