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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养猪场污染环境遭司法制裁
发布时间:2010-08-13 13:22:27
    因为一大型养猪场排放物严重污染水库和农田,湖南省长沙县高桥镇学仕桥村群众一怒之下联名将养猪场老板鞠某告上法庭。日前,长沙县法院判令鞠某赔偿5万元,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

    记者从长沙县委宣传部了解到,鞠某早年租赁了学仕桥村学仕湖湖面、湖边田土和猪场,在此办起了年出栏生猪3000多头的养猪场。养猪场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养猪过程产生的猪粪便未经任何处理直排至学仕湖污染了湖水,湖水灌溉的农田也出现水稻减产、失收等状况,连附近的蘑菇生产基地生产也受到污染水影响。近300名群众将鞠某起诉至长沙县法院,要求鞠某立即停止污染、清除学仕湖沉积猪粪并赔偿各项损失70万元。

    长沙县法院经审理后判令被告鞠某立即停止侵害,不得再排放猪粪水等废弃物入学仕湖,消除继续污染的危险;赔偿原告农田损失50000元。学仕桥村村民在法院判决后指出,他们打这场官司,索赔不是目的,消除污染源才是目的。

    记者从湖南农业部门了解到,生猪养殖大省湖南每年出栏生猪超过6000万头,不仅满足本省需求,还有大量生猪及肉制品远销外地。但生猪产业给农村和养殖户带来经济利益的同时,也严重污染环境。有调查显示,养一头猪日用水量达0.05吨,排出废水0.04吨。一些养猪大村成了“猪粪村”和“污染村”。长沙县有关负责人指出,以往处理类似问题,都是政府或者环保部门出面。此次以法院判决形式制裁“猪污染”,约束力更强,警示意义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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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综合 编辑:中国环境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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