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天然气利用政策》,自2012年12月1日施行。
根据政策要求,我国将继续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加快理顺天然气价格与可替代能源比较关系,建立并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研究推行天然气季节差价和可中断气价等差别性气价政策,引导天然气合理消费,提高天然气利用效率。
政策将天然气用户分为四类:优先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
根据政策规定,居民用气、公共设施用气以及车船用气都被列入优先类用气名单。而包括陕、蒙、晋、皖等十三个大型煤炭基地所在地区建设基荷燃气发电以及天然气生产甲醇等都被列入禁止类。另外,在此次限制类规定的目录中,包括已建的合成氨厂以天然气为原料的扩建项目、合成氨厂煤改气项目;以甲烷为原料,一次产品包括乙炔、氯甲烷等小宗碳一化工项目;新建以天然气为原料的氮肥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