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控制环境污染,提高环境空气质量,近日,偃师市印发了《偃师市大气环境治理方案》(偃政〔2012〕58号),重点开展四方面工作:
一是重点污染源治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强力实施重点污染物污染源综合治理,拆除、搬迁污染大气严重的设备和企业,加强禁燃区建设,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管。
二是城市扬尘治理;严格建筑工地监管,严格拆迁工地监管,严格城市区散流体运输车辆监管,严禁焚烧秸秆、垃圾、树叶等,严格落实道路清扫洒水制度。
三是机动车尾气治理;强化汽车报废制度,实施汽车挂牌准入制度,严格大中型客货车尾气管理,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管理。
四是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加快清洁能源工程建设,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推进机动车油改气工程,加强煤炭控制和环境监管。
将重点开展偃师市科承化工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的废气限期达标治理和河南商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企业锅炉限期提标治理工作,并明确了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督促企业限期完成治理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