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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将出台措施清缴污水处理费 不缴将强制关井
发布时间:2010-11-17 13:15:16

    “郑州市自备水源(井)长期偷逃城市污水处理费,为了解决这一‘顽症’,即日起,郑州市将出台严厉措施,清缴污水处理费。”昨日,记者从郑州市城市管理局、郑州市自来水总公司获悉:郑州市准备把城市污水处理费缴纳情况纳入郑州市社会信用体系,不缴污水处理费,就会影响出国,甚至无法办理银行贷款。

    为改善和提高水环境质量,近年来,全国各地陆续对自备水源(井)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筹集资金,专款专用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也就是说,污水处理费的足额收缴直接关系到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营。那么,郑州市在征收这项费用时,遇到了什么难题?自备井用户又为什么不缴纳这项费用呢?

    □首席记者 梁新慧【尴尬】

    10个月收费不足700万

    “郑州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情况目前分两部分,一部分是自来水用户,一部分是自备井用户,自来水用户污水处理费是随水费一起缴纳的,征缴一直都很顺利,而大多数自备水源(井)却长期未缴该项费用,导致城市污水处理资金缺口较大,直接制约了我市城市污水处理能力的进一步提高和污水处理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昨天,郑州市城市管理局总工程师张雷道出了目前郑州污水处理费征收困难这一困境。

    据悉,按照《河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污水处理费征收等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郑州市于2008年8月1日起对行政区域内(不包括五市一县和上街区)的自备水源(井)用户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

    征收主体是由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委托郑州市自来水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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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大河网 编辑:中国环境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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