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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强光入室属“光污染” 相关限制规范将实施
发布时间:2010-09-25 15:32:02



    被对面楼体上的广告强光或者窗外路灯的光线照射得晚间难以安眠,这种情况即将得到明文限制。本市地方标准《室外照明光干扰限制规范》自去年7月征集意见以来,终于正式发布,将于12月1日开始实施。

    光干扰规定具体限定值

    夜里睡觉时被对面楼上的广告灯箱晃得屋里亮堂堂、开车在路上迎面被一个巨大闪烁屏闪花了眼……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这些全都属于“光污染”范畴。

    标准要求,在住宅周边设置各类照明时,应核算并控制朝向居室窗户的灯具亮度和窗户立面上的照度。标准还要求,在城市机动车道路两侧设置非道路照明装置时,应进行眩光评价;不宜在城市的非商业区和非文化娱乐区设置频繁变换模式的照明。依据不同分类,标准详细规定了照明装置光干扰的具体限定值,包括朝向住宅建筑居室窗户方向的灯具的光强限值;广告标识表面亮度的限值;布置在人行道两侧照明灯具的光强和亮度等。

    珍稀树木不得设夜景照明

    标准同时强调了对动植物的光干扰,比如,不应对珍稀树木设置夜景照明;对普通树木的照明应控制光照时间和光照强度;照明灯具不宜安装在树干上,也不应影响植物的根系生长。另外,不宜在动物栖息区域及相关保护区设置夜景照明。

    目前国内尚未有关于光干扰限制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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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人民网 编辑:中国环境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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