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节能减排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作者:佚名 来源:省发改委节能减排处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努力寻求和积极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节能减排工作在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阶段性成效。但节能减排工作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仍然存在着制约节能减排工作深入发展的突出矛盾。我省应该继续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针对节能减排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化差距为快速前进的动力,采取更强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完成节能减排年度计划目标,为实现“十一五”总体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我省节能减排工作推进状况

    1.主要约束性指标降速加快。从2008年上半年的数字看,我省万元GDP能耗同比下降4.3%,降幅高于2007年上半年降幅(3.2%)1.1个百分点;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同比下降1.08%,降幅高于2007年上半年降幅(0.4%)0.68个百分点;二氧化硫排放量同比下降0.93%,降幅高于2007年上半年降幅(-1%)1.93个百分点。

    2.重点领域节能成效显著。2008年上半年,我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4.8%,节能132.5万吨标准煤。其中六大高耗能行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14.6%,节能91.8万吨标准煤。目前全省新建节能建筑1,500万平方米,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比例、建筑应用比例达到41.5%和45%,超过计划目标2.5和3个百分点。建设了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市等地的节能65%示范工程,推广了十项建筑节能新技术和新产品。哈尔滨市投入3,000万元开展松花江南岸12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庆、黑河等市积极推进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建设。农村能源建设得到长足发展。目前已有16万农户受益于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占全省农户总数的3.3%左右。通过各类农村能源项目建设,我省已形成年开发与节约能源40万吨标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98.4万吨的节能减排能力,实现综合经济效益7亿元。

    3.重点工程建设步伐加快。经过积极争取,2008年前三季度,共有七台河市宏源建材有限公司煤矸石空心砖等55个项目列入国家重点节能项目支持计划,预计获得国家补助和奖励资金6亿元,带动企业和社会投资50亿元,相应实现节能量180万吨标准煤。黑龙江龙凤玉米开发有限公司玉米深加工余热利用项目,全部完工投入生产运行,实现年节约标准煤3.4万吨。哈尔滨市能源消耗大户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实现年节约标准煤16.62万吨。鹤岗煤层气综合利用项目、绥化热电联产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纳入《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116个项目已有37个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占31.9%;50个项目正在建设,占43.1%。项目总开工率达到75%。

    4.产业结构调整思路明确,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有序进行。我省已确定把突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生物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2008年全省33个淘汰落后产能项目中有27个按淘汰计划稳步实施,为新上大项目和又好又快发展腾出了必要的空间。目前已经关停的小火电机组总容量62万千瓦,提前完成了国家下达的2008年关停任务。累计公告关闭小煤矿706处,是计划关闭量的142.9%。组织有关部门同4户落后钢铁产能企业签订了关停和淘汰协议。

    5.循环经济工作取得新进展。国家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牡丹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在按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推进10个重大投资改造项目和10个节点项目。同时,经过积极争取,我省七台河市、望奎县望奎镇、龙煤集团鸡西分公司、伊春朗乡林业局已列入国家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目前,4个试点的实施方案经国家发改委评估论证,修改后将正式启动实施。四大煤城以煤炭循环经济和农副产品循环利用为突破口,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鸡西市新建和续建了城子河辰能洗煤厂、沈煤集团鸡东洗煤厂改扩建项目,开发了宝泰隆公司98万吨焦炭联产10万吨甲醇等项目。双鸭山市建设了煤电化循环经济示范基地。鹤岗市建设秸秆发电、煤层气、煤矸石、粉煤灰综合利用、矿井水净化和再生纸等项目,提高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实现变废为宝。七台河市依托煤炭、电力、焦化、建材四大工业主导产业、五大生态园区,建立了拥有59个项目、总投资达260亿元的循环经济项目库,建设了焦炉煤气制甲醇、煤焦油加氢、苯加氢等一批煤化工项目,通过煤矸石发电和发展新型建材,年消耗煤矸石、煤泥和粉煤灰近500万吨,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75%。

    6.完善目标责任制,积极开展监督检查。省节能减排办已将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分解到了省直各部门,建立了部门责任人和联络员制度。对全省能源消耗、污染物减排等指标进行统计、调整和分解,下达了2008年各地市节能减排目标计划,明确了各地市的目标责任。组织开展了对全省各地市2007年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的现场评价考核。对列入国家2007和2008年重点项目计划的69个节能财政奖励项目和18个国债项目进行了现场集中检查。实行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减排核查监测,开展了百日涉水专项行动。

    7.制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加大了宣传力度。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黑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黑龙江省节约能源条例》和《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已于近日在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2009年2月正式实施。在全省范围内试行了区域限批政策,大大加快了松花江污染防治项目的实施进度。以哈洽会、节能宣传周等为主要契机,在全省各阶层开展了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节能灯推广、能源紧缺体验等形式多样的节能减排宣传活动,进一步营造了全民节能减排的浓厚氛围。

    二、我省节能减排工作的面临的严峻形势

    尽管我省节能减排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节能减排工作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仍然存在着制约节能减排工作深入发展的突出矛盾。

    1.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国家核定我省“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三项指标分别为:万元GDP能耗降低20%,化学需氧量排放量降低10.3%,二氧化硫排放量降低2%。按照我省“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全省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以上测算,“十一五”期间我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要由2005年的1.46吨标准煤下降到2010年的1.17吨标准煤,完成节能量2700万吨标准煤,年均节能率4.4%;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由2005年的50.4万吨降低到2010年的45.2万吨,完成减排量5.2万吨,年均减排率2.2%;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年的50.8万吨降低到2010年的49.8万吨,完成减排量1万吨,年均减排率0.44%。

    截至目前,我省目标完成情况并不理想。万元GDP能耗2006年下降3.04%,实现节能量270万吨标准煤;2007年下降4.093%,实现节能量380万吨标准煤;2008年计划下降4.5%,实现节能量500万吨标准煤,但上半年仅实现节能量206万吨标准煤。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006年下降1.2%,2007年下降2%,2008年计划下降1.2%;二氧化硫排放量2006年上升2%,2007年下降0.51%,2008年计划略有降低。为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总体目标,后两年万元GDP能耗年均降幅须达到5%以上,完成节能量1550万吨标准煤;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年均降幅须达到3.3%;二氧化硫排放量年均降幅须达到1.83%。而2007年,全省仅有哈尔滨、佳木斯、七台河3个地市全面完成了化学需氧量减排和二氧化硫减排双指标。与2005年相比,SO2排放量不降反升。节能减排任务艰巨,形势严峻。

    2.制约节能减排工作的主要问题。我省节能减排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是我省现阶段经济发展基本特征的客观反映。我省长期经济发展形成的重化工产业格局,导致了过重的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部分抵消了因强化节能管理、推进技术进步带来的节能效果,使节能减排工作面临更大压力。在当前所所处的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历史阶段,提高能源效率,减少能源消耗,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同时,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制约节能减排工作顺利推进的主要问题,一是认识不到位。虽然省里和地市都下达了节能减排指标,并将之纳入考核,但与节能减排相比,GDP总量在地方官员心目中的权重仍是不可替代的。一些地市重经济速度、轻节能减排,在推进大项目建设,加快布局结构调整上反应不快,行动迟缓,重眼前利益、轻长远效益,不能完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经济发展与节能减排的关系。二是节能基础工作相对薄弱。全省上下节能组织机构不健全,除哈尔滨、七台河外,大部分地市都未成立节能减排专门机构,只是临时挂靠在其他科室。从事节能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匮乏少,有的地市只有1人负责节能减排工作,有的地市甚至临时抽调人员负责此项工作,随意性较大。另外节能监察体制和节能服务体系建设不完善,不适应节能减排工作的整体要求。三是节能减排配套法规和相关制度不完善。重点燃煤电力企业脱硫设施运行管理规定尚未出台,节能奖励制度、对重点用能单位的年度节能监测计划和节能状况公告制度等尚未实施,节能工作尚未步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四是尚未形成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稳定投入机制。与省财政每年安排600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减排工作相比,我省虽然已在全省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明确建立节能专项资金,但管理办法尚未出台,资金尚未落实。难以有效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鼓励和带动作用。五是重点工程建设滞后。重点节能工程大部分处于开工建设阶段,尚未发挥节能效益。纳入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116个项目中,只有25个项目实现了2.1万吨/年的减排能力,其余项目仍处在试运行阶段,没有形成化学需氧量减排能力。各电力集团发电企业脱硫设施建设进展缓慢,部分运行不正常,二氧化硫减排效果不稳定。

    3.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及工作落实情况同其他省区的比较。从国家对各省市的节能目标现场评价考核结果来看,全国30个地区,北京、上海等23个地区为完成和超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我省的兄弟省辽宁为“超额完成”,吉林为“完成”,而我省仅为基本完成;从能耗降幅上看,全国最高降幅为北京6.04%,我省仅为4%;从与“十一五”节能目标进度相衔接情况看,我省仅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32.5%,在全国处于中游位置,而北京市已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52.1%。从我省对各地市的考核结果来看,全省只有哈尔滨、七台河完成了年度节能目标,其他地市仅为基本完成,其中仅有绥化市完成了“十一五”节能目标的40%以上,节能成效不均衡。

    从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看,我省的机构建设、资金保障等方面都与其他省市存在明显差距。(1)机构建设方面。从全国看,已有19个省级政府成立了节能监察机构,其他大部分省、市也正在抓紧推动。从省内看,节能与减排相比较,污染物减排已形成了省、市、县三级自上而下的监察、监测、评估体系,机构完善、力量充足,基础夯实。而全省节能监察机构尚未建立,监测和评估机构有待进一步明确,市县一级监察、监测和评估能力更为薄弱,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缺乏监督保障。(2)资金保障方面。目前,除江西、海南省外,全国绝大部分地区都建立了省级节能专项资金,推动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高效节能产品推广和节能科技研发。其中山西省2007年安排节能专项资金5.2亿元,专项用于支持重点节能工程。山东省2007年省市两级节能专项资金达7.41亿元,为节能工作的顺利推进、保证其节能目标责任现场评价考核达到“超额完成”等级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支持,我省与其的差距可见一斑。从各地市情况看,除哈尔滨和大庆市设立了节能专项资金外,其他地市均未设立节能专项资金。

    以上问题如不尽快加以解决,将直接影响到我省节能减排年度目标和“十一五”总体目标的完成,并将继续影响国家对我省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分数和等级、进一步扩大我省与其他省市的差距。

    三、下步工作重点

    今年是完成“十一五”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十一五”时间已经过半,但任务尚未完成一半,节能减排任务十分艰巨。下一步,我省应该继续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针对节能减排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化差距为快速前进的动力,采取更强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完成节能减排年度计划目标,为实现“十一五”总体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1.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强化政府责任意识。进一步统一认识,明确责任,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形成全省上下全力推进节能减排的工作合力,坚定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决心和信心,按照目标责任制的有关要求,自觉接受省政府的评价和考核。

    2.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切实淘汰落后产能。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在工业结构调整上突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生物产业等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加快调整能源结构,积极推进风能、太阳能、水电、生物质能等的开发利用。继续加大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治理力度,严厉打击违法企业和行为。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

    3.进一步加大重点工程实施力度,强化示范和推广。用创新思维谋划和推动项目建设,用求真务实精神抓好项目建设,一要把项目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项目建设推进工作会议,对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和动员。二要突破大项目建设资金瓶颈。通过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尽快落实省节能专项资金、贯彻金融、税收、价格等领域的扶持政策、吸引民间投资等着力解决项目建设资本金落实难、市场化融资渠道窄等问题。三要落实项目推进责任制。按照“定目标、定时限、定责任”的要求,严格重点项目建设推进考核,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加强与项目建设相关部门的联系,形成项目建设合力。四要抓好后续项目谋划。全面掌握重点耗能企业的投资动态,帮助企业谋划项目,积极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尽快开工建设,加大重点项目对节能的拉动和示范作用。五要推进减排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列入2008年计划的COD减排工业治理项目以及电力和非电力SO2减排工程全部按计划建成并投入稳定运行。加快循环经济试点建设步伐,发挥试点的示范带动作用。

    4.抓好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奠定节能减排的坚实基础。实施对重点用能单位的年度节能监测计划和节能状况公告制度,组织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核定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建立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和建筑节能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争完成200万支节能灯的推广任务,加大墙体材料改革工作力度。实施生物质和太阳能利用等农业和农村重点节能减排工程。推广户用沼气池11万座,其中“三位一体”和“四位一体”生态家园致富模式户2万户;新建联户沼气工程50处,小型沼气工程100处,集约化养殖大中型沼气工程20处;推广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发电和固化项目20处;推广省柴节煤炕连灶10万座、节能炉6万台、燃池1万座。今年,全省将力争消除农村清洁能源建设空白村。一方面,承担国家和省安排的农村能源项目的每个县(市、区),至少要培育3~5个典型示范村;另一方面,非项目县要选取基础条件好、农民积极性高且相对富裕的村,培育1~2个典型示范村和一批示范户,不断扩大农村能源建设覆盖面。

    5.健全法制,完善和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加大对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适当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加快《黑龙江省节能条例》和《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进程,争取年内出台。实施节能环保发电调度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发电权有偿转让指导性意见,并组织开展试点。全面完成采暖补贴“暗补”变“明补”,研究制定排污权交易的具体办法。继续深入开展全省范围的节能减排执法检查。

    6.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节能减排技术开发计划,落实50项节能减排科技攻关项目。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实施20项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推广30项应用节能减排技术。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建设,培育节能和环保服务市场。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国内外科技合作,积极引进先进节能技术和管理经验。

    7.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树立节能环保理念。进一步加强节约资源能源和环境保护的宣传舆论工作,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采取的政策措施,以及在节能减排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经验。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提高广大群众节能减排意识和生态文明观念,把节能减排工作落实到每个社区、每个家庭及每个成员。

    8.进一步加强节能基础工作。加快全省和各地市节能监察能力建设,进一步明确承担全省节能监测和评估职责的单位和具体职能。要尽快落实节能专项资金。抓紧制定出台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尽快落实节能专项资金,用于重点节能示范项目的实施、表彰奖励以及宣传培训等重点工作上,早日发挥政府投资对全省节能工作的引导和支持作用。同时要确保节能减排工作经费。要严格实行节能减排问责制。以省政府名义,公布全省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现场评价考核结果,并严格按照《黑龙江省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规定落实有关奖惩措施,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推动各地各部门更加积极主动地开展节能减排工作。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主管
Published at 2024-05-03 20:16:56, Powered By v3.1.3(MSSQ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