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自然和谐。
2、完善生态保护政策法规, 拓宽资金投入渠道
要坚持以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方式,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生态保护经济政策体系。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制定下游对上游、开发区域对保护区域、受益地区对受损地区、受益人群对受损人群以及自然保护区内外的利益补偿政策,积极探索建立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共享机制,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拓宽资金投入渠道,解决生态保护资金短缺问题。要制定综合性的生态保护法,同时,还要抓紧研究制订有关生态保护的专门法律、法规,如《自然保护区法》、《生物安全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条例》等,这样才能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政。
3、建立生态监测评价体系,提高环境监管水平
一要建立国家生态安全的监测、预警系统,及时掌握国家生态安全的现状和变化趋势,为国家提供相关的决策依据。二要制定国家生态安全的评价标准,对国家生态安全状况进行总体评价,并定期发布国家生态安全状况,让全社会直观、形象地了解我国的生态环境状况,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关注度。三是各地要根据当地生态环境状况,建立和完善适应当地的生态安全预警和防护体系。
4、强化资源开发环境监管,防止人为生态破坏
坚持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的原则,重点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源头上防止生态破坏。要依法加强对水、土地、森林、草原、矿产、海洋、旅游等自然资源开发规划和项目的环境管理,切实加强中小型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管。要严格控制破坏地表植被的开发建设活动,重点控制农牧交错区的土地退化和草原沙化。要加大生态保护的执法力度,对一些涉及面广的资源开发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环保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行动,联合查处。
5、提高全民生态安全意识,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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