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国家《关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监察部10号令)和我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予以严肃追究。对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从严处理。
(二十六)推进环保行政信息公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保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法公开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现场监督检查、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排污费核定与征收、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以及环保违法案件查处等执法情况,方便公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省环保厅在省环保网站设立专栏,公布举报方式,公开受理公众对我省环保执法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