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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环保执法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0-08-26 10:28:41
证执行等制度落实情况。

    四、明确责任,营造良好的环保执法环境

    (十五)推行环保执法目标责任制。对逾期未完成省政府年度节能减排责任考核环保执法指标(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率为100%;国家和省级督办案件结案率为100%,其他环保违法案件结案率不低于85%等)、辖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年度故障率或监测数据日均值超标率超过20%的地方实行“两取消一否决一限批”(取消一个年度的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和环保能力建设资金支持,评先创优“一票否决”,区域限批),并向全社会通报考核结果。

    (十六)推行企业环境监督员和环境行为评价制度。在重点企业推行环境监督员制度,帮助企业强化内部环境管理,提高自主守法能力与水平。按规定对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予以评级,分级推行评先创优、市场准入、专项治理资金补助等方面的不同政策,并向项目审批、金融信贷、供电供水等有关方面通报或提出建议。

    (十七)推行违法排污企业公开道歉制度。各地环保部门针对严重违法排污、屡查屡犯或发生重特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除不可抗拒自然因素外)的企业,除按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处罚外,还应责令企业负责人在新闻媒体、网站上向公众道歉。

    五、注重基础,大力加强队伍自身建设

    (十八)加强执法证件管理。对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核发行政执法证件。严禁无证人员实施执法行为。协管员不得从事与行政执法有关的调查、取证、处理等工作。

    (十九)强化执法人员培训。制定“十二五”全省环境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方案,采取实地教学、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加大岗位培训力度,重点解决好当前执法人员“不会查、不会管”等问题,全面提升环境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环境现场监察能力。编发《湖北省环保行政执法常用知识手册》,定期组织培训、考试或竞赛活动,并通报考试结果。

    (二十)改善环保执法条件。组织实施《2009年—2012年湖北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规划》。加大执法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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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中国环境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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