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晶源8年专利维权终获胜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竟要外企“授权”?8年维权诉讼锲而不舍

    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日本富士化水、华阳电业共赔5061.24万元

    用自己的专利

    竟要外企“授权”?8年维权诉讼锲而不舍

    从市知识产权局获悉,经8年马拉松审理,中国环保领域涉外专利大案——武汉晶源公司状告日本富士化水工业株式会社和华阳电业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案终审告结,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日前终审认定两被告侵权成立,并责令两被告共同赔偿武汉晶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061.24万元。

    用自己的专利

    竟要外企“授权”?

    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污染是世界级的高难度环境问题,武汉晶源公司经过多年自主研发的“曝气法海水烟气脱硫方法及一种曝气装置”获得发明专利权。该专利技术一改沿海电厂依靠消耗大量淡水和能源的传统石灰石脱硫方法,可使脱硫成本下降2/3。

    1997年,美资华阳公司32亿美金独资的福建漳州后石电厂(当时为国内第一大火电厂)建设遭遇困境,所购日本富士化水镁法烟气脱硫装置,每年需消耗五万吨镁矿无来源,华阳和富士化水求助于晶源公司,要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然而,原供应商富士化水在未征得晶源公司同意的情况下,自行采用晶源公司当时已经依法公开的“海水法”发明专利技术方案,改造其工艺设备,并于1999年投入运营,华阳公司因此节省原料而新增发电利润每年高达数千万元。

    作为首例大型火电脱硫工程和晶源专利技术的最大宗用户,华阳公司对采用晶源技术的公然否认,造成了“中国没有火电脱硫核心技术而必须依赖外国”的恶劣影响,以致中国火电脱硫市场全部被外国技术垄断。甚至武汉晶源竟然被要求必须得到已是侵权被告的日本富士化水等外国企业的“授权”,否则不得参与国内工程投标,不准再进入海水法脱硫市场。

    面对国内外市场大量商机,自主研发人——武汉晶源却只能无奈放弃。

    8年维权诉讼锲而不舍

    在经过将近两年与侵权方交涉无果后,2001年9月,武汉晶源公司向福建省高级法院提起诉讼。

    经历了7年漫长的审理,2008年5月21日,受福建省高级法院委托,

    武汉市中级法院在汉宣判:被告日本富士化水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晶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061.24万元,并责成华阳电业按专利实际使用年限,向晶源公司支付专利使用费,每台机组每年24万。

    而后,武汉晶源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要求华阳共同承担包括侵权损害赔偿在内的全面民事法律责任。

    2009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就此案做出终审判决,认定日本富士化水工业株式会社和美资华阳电业有限公司两家被告侵犯专利权成立,责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武汉晶源公司经济损失5061.24万元人民币。

    据悉,因此案的典型意义,最高人民法院特在一号示范审理庭公开审理,除安排5位法官参加此案的审理外,还邀请近两百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代表、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旁听。

    中国企业知识产权

    维权的重大胜利

    “这是我市企业运用知识产权维权取得的重大胜利”,昨日,市知识产权局局长董宏伟激动表示。

    他介绍,中国入世以后,国外企业告中国企业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很多,而中国企业告国外企业的却不多。这是湖北企业的首次涉外巨额知识产权诉讼,其终审获胜,在湖北乃至全国都深具影响。

    董宏伟认为,在自主创新示范区获批的背景下,此案对政府、企业和公众都有多重启示。

    企业自主创新时,一定要注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晶源公司之所以能够最终胜诉,首先是晶源公司及时申请了专利保护,否则就会失去维权基础。同时,一但发生侵权现象,企业一定要敢于维护自己的权益,政府也要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此次维权成功,企业应该对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更有信心,尤其是首台、首套这样的尖板眼,不应该停留在纸面上,而应该真正推广。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主管
Published at 2024-04-26 11:25:21, Powered By v3.1.3(MSSQ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