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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极重污染日 保定市区单双号限行
发布时间:2013-11-01 13:44:21
    10月31日讯(张杰 陈学通编辑)10月30日,记者从保定市交警支队获悉,为提高保定市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及时、高效、稳妥处置重污染天气事件,该队制定《保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预案》。

    据保定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环保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分级方法,该市空气重污染分为3级:重度污染日为Ⅲ级预警(黄色预警),严重污染日为Ⅱ级预警(橙色预警),极重污染日为Ⅰ级预警(红色预警)。

    重度污染日(Ⅲ级预警)时,将实行交通管制,在交通管制区域内禁止大型货车、面包车、三轮车、摩托车、无标车及黄标车通行;并配合市监察局根据机动车车牌尾号对污染区域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车辆(公交、出租车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车辆除外)采取限行20%的措施。严重污染日(Ⅱ级预警)时,在实行交通管制的同时,配合市监察局对污染区域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车辆(公交、出租车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车辆除外)采取限行50%的措施,根据机动车车牌尾号采取单双号限行;对社会车辆实行单双号通行制度。极重污染日(Ⅰ级预警)时,实行交通管制,并配合市监察局根据机动车车牌尾号对污染区域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车辆(公交、出租车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车辆除外)采取限行80%的措施;社会车辆实行单双号通行制度。

    交通管制区域为东三环、南二环、西三环、北三环(不含以上道路)以内道路禁止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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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燕赵都市报 编辑:webmaster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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