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天(5月7日)起,除春节许可燃放时间外,石家庄市主城区、包括高新区、正定新区行政区域内,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今天下午,石家庄市政府在召开的全市集中整治非法燃放销售储运烟花爆竹动员大会上,发布通告,决定从5月7日起至2013年春节前,集中整治城郊结合部、城中村和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居民集中区,通讯、电力、油库等重要设施区域以及殡仪馆、殡葬用品集中销售区周边区域内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未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同时,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停止向禁放区域销售烟花爆竹,各零售网点停止一切经营行为。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樊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