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休渔禁渔管理制度 推进水生生物资源养护
作者:佚名 来源:食品产业网


    农业部副部长牛盾在珠江禁渔期制度部署工作会上的讲话

    根据《渔业法》有关规定和保护珠江生物资源与生态环境的迫切需要,经农业部会同沿江六省(区)认真研究并报经国务院同意,决定从2011年起在珠江流域实行统一禁渔期制度。这是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珠江流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具体体现,是转变渔业发展方式、保护珠江生态环境、促进珠江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下面,我就推进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事业,做好珠江禁渔期制度组织实施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意义重大,近年来取得重要进展和明显成效

    水生生物是水域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渔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生态环境、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及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加大增殖放流力度”;国务院于2006年颁布《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对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做了全面部署。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各级渔业部门以贯彻落实《行动纲要》为抓手,全面履行职责,积极采取措施,在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不断强化休渔禁渔和渔船渔具管理等捕捞强度控制措施

    海洋伏季休渔和长江禁渔期制度是目前我国最重要也最具影响力的两项渔业资源保护管理制度,涉及我国管辖的四大海域和整个长江流域,覆盖沿海11个省(区、市)和长江流域10个省(市)。2009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进一步调整完善后,两项制度每年涉及渔船达16万艘,渔民100多万人。2011年即将开始实施的珠江禁渔期制度,将是我国第三个在国家层面设定的休渔禁渔期制度,也是第二个流域性统一禁渔期制度。目前,国际上还没有我国这样大规模、全海域、全流域的大型资源养护行动。除全国性的休渔禁渔制度外,不少地方还在湖泊、水库、江河等重要水域规定了区域性休渔禁渔制度。这些大规模休渔禁渔制度的成功实施,不仅树立了我国重视资源环境保护和负责任渔业国家的良好形象,提高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资源环境保护意识,也取得了明显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在实施休渔禁渔制度的同时,我国实行了全国统一的海洋捕捞渔船“双控”制度,对船数和主机功率进行总量控制。2009年农业部又印发了《关于加强内陆捕捞渔船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加强对内陆捕捞渔船的控制和管理。去年开始,农业部组织开展了捕捞渔具渔法调查工作,计划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先行制订海洋捕捞渔具准用目录,加强对渔具渔法的规范管理工作。这些措施,都是从源头控制捕捞强度的重要措施,力争多管齐下,将捕捞强度降下来,努力实现对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大力推进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事业

    近年来,农业部以贯彻落实《行动纲要》为契机,将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作为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措施,作为一项利国利民的公益事业积极推进,连续几年将增殖放流作为为农民办实事的一项内容,并请部省领导多次参加重要的增殖放流活动,争取中央财政2009年起增设渔业资源保护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大幅增加增殖放流资金投入。地方各级政府和渔业部门积极响应,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热情支持,增殖放流活动在全国范围蓬勃开展。据统计,2007年~2009年全国共投入资金11.64亿元,增殖放流鱼、虾、蟹、贝等各类水产苗种636.6亿尾,放生中华鲟、白鲟、中华白海豚、斑海豹等珍稀濒危水生动物1万多尾(头)。今年,农业部又先后与湖南、广东、辽宁、天津、内蒙古、黑龙江、新疆7个省级人民政府联合举办大规模增殖放流活动。特别是6月6日,农业部分别与广东省和辽宁省人民政府联合举办南海、黄海生物增殖放流活动,韩长赋部长和两省人民政府领导出席;同日,全国共22个省(区、市)在106处重点渔业水域同步举办增殖放流活动,放流水生生物苗种达30多亿尾,形成全国增殖放流活动的高潮。预计今年全国举办的放流活动将再超千次,放流重要水生生物苗种超260亿尾。随着增殖放流规模不断扩大,其所产生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日益显现。据有关省市统计,2009年渤海海域中国对虾回捕产量达2740吨,产值超过3.5亿元,今年山东省预计中国对虾可捕量将达4000多吨,资源量明显恢复。由于增殖放流,江苏省五大湖泊渔民人均收入由2007年9240元提高到2009年11053元,年均增加900多元。增殖放流活动期间,各地还纷纷举办环保宣传、渔文化知识普及、苗种认捐等活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反响热烈。

    (三)妥善应对重大水域污染事故和生态灾害事件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近年来农业部协调、会同当地渔业主管部门和水产科研单位,先后积极参与并妥善处理了东北松花江化工污染、广东北江镉污染、河北白洋淀污染、山东长岛油污染、大连石油管道爆炸、贵州黄磷污染、福建紫金矿业污染、吉林化工桶流入松花江等重大水域污染事故和太湖蓝藻、青岛浒苔爆发等生态灾害事件。各地通过采取污染水域应急监测、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养殖企业或渔民生产自救、防止受污染水产品上市、评估并争取渔业损失赔偿以及积极开展生态修复等措施,在保障水产品食用安全、减少养殖企业或渔民损失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渔业部门组织渔民、渔船在打捞、收集浒苔、海上溢油等方面发挥了主力军作用,做出了突出贡献。这些工作得到了国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同时,各地不断健全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强化应对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和应急能力,加强渔业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农业部近期将下发《海洋溢油突发事件渔业应急处置工作规程》,进一步明确相关工作和程序。各地渔业部门和科研单位还坚持开展渔业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以监测数据为依托,农业部自2000年起每年与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中国渔业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为有关方面和社会群众及时了解渔业水域环境状况,科学指导渔业生产和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四)积极推进保护区建设和涉渔工程生态补偿工作

    水生生物保护区在保护水生生物资源、水域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为有效保护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和遗传育种价值的水产种质资源的主要生长繁育区域,农业部自2007年起开展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得到了各地的大力支持。年内划定公布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将达到220处。同时,全国还建立各级水生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200多处。这些保护区覆盖了海洋和内陆各种水域生态系统,将对数百种重要水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卵场等重要繁衍栖息水域起到重要的保护作用。为加强保护区管理,目前农业部正在研究制订《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办法》,有望于明年正式发布实施。

    针对近些年水利水电、水域滩涂围垦等涉渔工程建设项目大量增加、水生生物资源环境受到严重侵害的情况,各级渔业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各类涉渔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2009年渔业系统直接参与涉渔工程环境影响评价600多项,争取到近30亿元渔业资源和生态补偿资金纳入环保投资,用于受损资源生态的修复。今年,农业部直接参与审查涉渔工程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已达57项,审定生态补偿项目资金约7亿元。这些资源生态修复措施的审定和落实,将对减轻这些工程建设项目对资源生态的破坏程度、保护和恢复水域生态环境、维护渔民权益发挥重要作用。

    上述这些工作进展和取得的成效,是全国渔业部门、科研机构以及各有关单位努力开拓进取、辛勤工作的结果,是各地党委政府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农业部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我国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任重道远

    近年来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力度不断加大,部分水域的渔业资源有一定程度的恢复,资源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很大成绩。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水生生物资源严重衰退、水域生态环境不断恶化、水生野生动植物濒危程度不断加剧的趋势尚未根本扭转,渔获物低龄化、小型化现象依然严重,部分水域生态荒漠化问题突出,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难度很大。

    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有关,特别是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程度不断提高、人口及富余劳动力不断增多,必然会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巨大压力,造成水生生物资源衰退和水域生态环境的恶化。其中有几个具体方面比较突出:

    一是水域污染。据有关监测资料,我国主要江河均遭受不同程度污染,部分重要渔业水域的总体水质达不到渔业水质标准,导致水域生态功能退化、水生生物繁殖力和存活力降低,水域生产力下降。水域污染事故频发,据《中国渔业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05年~2009年全国发生渔业水域污染事故6007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亿元,天然渔业资源等间接损失达237亿元。其中,2009年珠江流域6省(区)共发生污染事故165次,造成经济损失5600多万元。今年,仅被媒体报道的就有贵州黄磷污染、福建紫金矿业污染、大连石油管道爆炸、吉林化工原料桶流入松花江等重大水域污染事件,给渔业生产和水域生态环境造成了重大破坏和损失。

    二是涉渔工程建设。近年来,拦河筑坝、填海造地、交通航运和海洋海岸工程等涉渔工程建设急剧增多,造成水生生物洄游通道被截断,栖息繁衍场所受到严重影响,生物多样性发生改变。据有关资料,目前仅珠江流域已经或正在开发的水电站设施就有1296座,各种蓄水工程9.65万座,规划可开发水电站1560多座。大量的工程建设活动加之采砂、航运等其他影响,已导致中华鲟等珍稀濒危水生生物数量锐减,四大家鱼等主要经济鱼类资源严重衰退。

    三是捕捞强度过大。我国是世界上捕捞渔船最多、捕捞渔民数量最大的国家。据专家评估,我国现有海洋捕捞能力超过资源可承受能力30%以上,内陆水域资源利用过度问题也十分突出。以珠江流域为例,仅在西江干流广西梧州至广东肇庆这200公里江段上,就有捕捞渔民5000人、捕捞渔船2800艘,平均每公里江段有25人、14艘渔船,远超过渔业资源承受能力。同时,捕捞作业方式仍处于粗放阶段,网具选择性较差,电、炸、毒鱼等非法捕捞活动仍然存在,给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

    解决上述问题,不是短期就能完成的,也不是渔业部门就能办到的,需要靠发展观念和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需要靠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协力工作、需要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但我们不能等,必须要有所行动。我们必须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地把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向前推进。明年即将实行的珠江统一禁渔期制度,就是我们要采取的最新行动。

    三、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首次实施珠江禁渔期制度圆满成功

    珠江水系是我国七大水系之一,历史上水生生物资源种类丰富,仅鱼类就达400余种,其中特有鱼类140多种,还有中华鲟、大鲵等多种珍稀濒危水生生物,是我国南方重要的水生生物基因库和淡水渔业生产基地。近年来,受水域污染、水上工程建设和捕捞过度等因素的影响,珠江主要经济鱼类资源日益衰退,一些珍稀水生野生动物已难觅踪迹,保护珠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已经到了刻不容缓?氖焙颉?

    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二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在珠江生物资源的主要繁殖期和幼体生长期实施禁渔期制度,可以大幅降低捕捞强度,减少对生物产卵群体和幼体的损害,为其提供休养生息的机会,是有效保护并逐步恢复珠江生物资源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休渔禁渔保护渔业资源的做法我国古已有之,据《逸周书大聚》记载,早在4000多年前的夏朝就有“禹之禁”,规定“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意思是“入夏三个月时间,不能在江河湖泊里下网捕鱼,以使鱼鳖能够生长”。我国现行《渔业法》明确规定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渔区和禁渔期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多年来,海洋伏季休渔和长江禁渔期等一系列休渔禁渔制度的成功实施,也为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珠江禁渔期制度的实施不仅关乎珠江流域生物资源养护,还关系着流域广大渔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因此,农业部对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问题十分慎重,自2005年起就组织珠江流域渔业部门和科研单位开展调查研究,进行了多次评估论证,反复征求各地政府、渔业部门和渔民群众的意见,综合考虑了资源保护效果、对渔民生活的影响、渔政监督管理能力等各方面因素。在禁渔水域范围方面,只将捕捞强度比较大的珠江干流、重要支流及通江湖泊纳入禁渔范围,各省(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将其他河流、湖泊纳入禁渔范围。在禁渔时间方面,将禁渔时间确定为珠江鱼类繁殖最为集中的4月~5月两个月时间。珠江流域部分省(区)已出台的一些禁渔期规定,如果超出这一时间范围,可在执行统一禁渔期制度的基础上同时执行。

    尽管如此,实行珠江全流域禁渔期制度对于珠江流域各省(区)来说仍然是一项新的工作,涉及面广、管理任务重,需要各地政府和有关方面共同努力。我在这里就做好珠江禁渔期制度实施工作提几点要求和希望: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沿江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渔业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对珠江禁渔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作为重点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有关市县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渔业(渔政)部门为主、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禁渔工作机制,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分工和管理责任,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地要做到早动员、早部署、早准备、早行动,我们抓紧时间开这个会,就是想给各地多留些准备时间,各项工作都要尽快启动。各地渔业部门和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向政府汇报工作,争取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农业部渔业局、渔政指挥中心和珠江流域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牵头组织好省(区)间的协同配合,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督察行动。

    (二)做好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沿江各地渔业部门要特别注意组织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渔民群众的宣传教育,讲明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在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渔业增效渔民增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讲明处理好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关系的意义。要针对渔民特点,通过多种新闻媒介,采取大家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形式开展宣传,结合中央和各地的强渔惠渔政策开展宣传,结合渔民培训工作开展宣传,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争取广大渔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为制度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抓好监督管理,提高保障能力。沿江各级渔业部门,特别是一线执法管理人员,要增强服务意识,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同时要做好禁渔期渔船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珠江禁渔期制度顺利实施。目前,沿江一些地区还存在渔政机构不健全、执法装备和手段落后、人员少且能力不高等问题,需要尽快从多方面加强建设,提高管理能力。近年来,农业部不断加大内陆渔政执法能力建设投入,1998年以来累计投资建设内陆渔港31个、渔政船85艘、执法艇576艘、执法车541辆。就长江禁渔等重要管理工作安排了专项补助经费,组织开展了“渔政执法文明窗口”创建活动,多次举办各级各类执法培训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在2011年农业部预算中,我们安排了部分经费补助各地的珠江禁渔管理工作,还将继续支持珠江流域的渔政装备设施建设。希望沿江各地政府也能更加重视渔政管理工作,增加渔政执法经费、装备和设施建设投入,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渔政队伍的依法行政能力。

    (四)解决渔民困难,着力改善民生。实行禁渔期制度从总体和长远来看对渔民增收具有积极作用,但2个月的禁渔期对部分困难渔民生活也会产生一定影响,特别是完全以捕鱼为生的连家船渔民影响会更大。为此,农业部将会同各地渔业部门加大禁渔期间增殖放流力度,增加渔业资源,争取开捕后渔民有更好的收入。也希望沿江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这些困难渔民的生活问题,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给予必要的补助。同时,各地要组织落实好渔用油价补贴政策,尽量争取在禁渔期间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渔民手中,缓解渔民的生活困难。禁渔期间各地渔业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渔民法律法规和专业技能培训等活动,丰富渔民业余生活,提高渔民知识文化水平和其他方面的专业技能,帮助渔民在禁渔期间从事其他兼业工作,开拓其他生活门路。

    (五)加强资源养护,做好效果评估。沿江各地渔业部门要利用实施珠江禁渔的有利时机,综合运用各种资源养护措施,不断提升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水平。要积极开展资源增殖放流,科学制定放流方案,多方争取投入,扩大放流规模,强化监督管理,提高放流效果。要继续稳步推进珠江流域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设立和管理工作,有效保护重要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存环境。要采取闸口改造、建设过鱼设施、实施灌江纳苗等措施,维护珠江水系的生态完整性,通过建设人工鱼巢、种植水草、修复植被等措施,改善水生生物栖息场所。要进一步加强渔船和渔具渔法的规范管理,降低渔业捕捞强度。同时,珠江流域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各地渔业部门和有关科研机构,要积极开展渔业资源调查监测和禁渔效果评估工作,掌握禁渔制度执行情况和效果,为不断完善禁渔期制度提供决策依据。

    今年是“十一五”最后一年,“十二五”即将开始。让我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要求,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理念,全力做好珠江禁渔期制度实施及各项资源养护工作,为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主管
Published at 2024-05-22 10:26:15, Powered By v3.1.3(MSSQ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