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黑烟车”将列入黑名单不发环保标志
发布时间:2011-08-03 13:40:31
今年6月1日起,未领环保标志的汽车禁止在中心城区行驶,10月1日起禁行范围扩大到全市。
明年1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环保标志汽车在中山市范围内通行。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汽车在中心城区兴中道、柏苑路、松苑路、竹苑路、华柏路、岐关西路通行,违规车辆将被处以200元罚款。
昨日,中山市环境监察分局执法人员联合市公安交警支队对公交车、大型客车、货运车辆开展冒黑烟整治行动。行动将持续到8月底,主要针对公交营运车辆,逾期未进行维修治理或复检不达标的,车辆将被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并不予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
现场踩油门滚滚黑烟超标3倍
昨日,中山市环境监察分局执法人员联合市公安交警支队在城南一路广东农村信用社附近路段开展冒黑烟整治行动。上午10时10分,一辆正常行驶的轻型货车给交警人员截停。随着“呜呜呜”声响,汽车尾部喷出黑烟,现场围观的人员面对突如其来侵袭的“黑烟”,慌乱地散开。
“经过检测,烟度值是10.7FSN,比之国家标准的3.0,超出300%以上。”工作人员马上叫停,并向货车司机出具中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请15日之内进行维修治理,并到符合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排气复检。”
处罚逾期未维修不发环保标志
昨日上午,在记者停留的半小时内,工作人员共检查了约10辆车,其中2辆车尾气检测超标。“尾气不合格的车辆,车主须在规定限期内进行维修治理,并到符合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排气复检。逾期未进行维修治理或复检不达标的,环保部门将该车辆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并不予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中山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机动车污染监控室有关负责人侯峻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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