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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合川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突出“六个重点”
发布时间:2012-08-30 15:08:58

    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重庆合川区扎实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突出“六个重点”。

    一是关停取缔土(小)企业。严格落实市政府与区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求,进一步完善土(小)企业管理机制,切实将土(小)企业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关停土(小)企业“区政府负总责,各镇(街道办)为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拆除设备、断水断电、清除原料”的要求关停土(小)企业,同时,要充分调动和发挥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力量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对发现新建或反弹的土(小)企业,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清理取缔,严防反弹,巩固提高整治成果。

    二是着力排查整治涉重金属企业。深入开展以涉重金属企业的排查整治,对无环保审批手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企业,按照关停土(小)企业的有关规定予以关停取缔,拆除生产设备、监督其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环保审批手续,但有治理污染能力的企业,责令其停产并按照“三同时”制度的要求,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应急设施和环境管理制度,督促其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对正常生产的合法企业,加强环境监管、监测,规范排污行为,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三是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企业的监管。全力抓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全面排查整治。按照原料、产品种类、用量(产量)、污染物种类、产生量及去向,污染治理设施是否完善,有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机构、设施、物资,有无环境风险评估、建立管理台帐等内容,严厉查处超标超证和违法排污行为,对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或运行不正常,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机构不健全、应急预案、物资、设施不完善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

    四是狠抓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利用单位的排查整治。查企业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是否按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相关信息,是否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贮存和运输过程中的扬散、流失、渗漏,是否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是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照许可证规定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对故意倾倒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追究其治安或刑事责任。建立危险废物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落实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主体责任。

    五是继续加大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燃煤电厂、水泥、制药、化工等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烟气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污水处理设施、自动监测设备正确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六是查处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和热点问题。认真梳理人民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以及群众关注的环境热点问题,把危害群众健康、社会反响强烈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作为专项行动的重点,严肃查处,特别是屡查屡犯、明知故犯、恶意偷排、多次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等环境违法行为实施限期整改,确保实效,化解一批久拖未决的信访积案。把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问题落实情况作为督查重点,向社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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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市环保局 编辑:中国环境频道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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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at 2024-04-29 07:50:42, Powered By v3.1.3(MSSQ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