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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稳定达标
发布时间:2012-08-03 15:49:58

    重庆加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采取“以新带老、调整结构、主动预防、强化治理、精细管理”措施,取得显著成效。目前,主城区创模范围内,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稳定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精细管理

    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开展企业达标评估。重庆出台了《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标准化达标试点工作方案》。以落实工业企业主体责任为准则,全面推行工业企业标准化达标评估。通过工业企业标准化达标整治,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得到强化和巩固,主城区重点工业企业全面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强化排污许可制度,督促企业按证排污。对全市重点工业企业排污申报和许可证发放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对无排污许可证或许可证核发不全的工业企业,限期依法进行排污申报并申领排污许可证。主城区重点工业企业排污申报登记执行率为100%,工业企业许可证发放已实现全覆盖。

    整合各级监管力量,建起网络管理模式。市区环保部门整合力量,对工业企业管理实现全覆盖,探索建立了工业企业环保片区负责制。各企业设了环保工作人员,各村社设了环保联络员,各工业园区和乡镇街道设了专兼职环保员。对发现涉及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当或超标(证)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督促企业限期整改规范化管理。对检查发现排污企业有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并限期整改,到期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启动按日计罚或停产整顿。

    全面实施监督监测,重点企业实时监控。全面实施监督性监测,掌握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全面完成了重点工业企业监测工作任务,做到国控重点污染源和减排项目重点污染源每季度不少于1次监测。强化国控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的实时监控,全面推进在线监测(控)设施建设。截至目前,380家重点污染源完成了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并实现与环保局监控中心联网。加强对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监管,每月开展重点企业在线监测系统的现场监督抽查,确保了在线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

    强化污染治理,确保稳定达标

    限期治理污染。对因污染处理设施与处理需求不匹配或无治理设施导致不能稳定达标的超标或超总量工业企业下达限期治理通知。截止去年12月31日,所有限期治理企业已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约削减COD300吨。

    建设环保设施。主城区12个工业园区中目前已有空港、茶园、西永、港城、井口、西彭、九龙、花溪界石组团等8个工业园区废水处理厂完成建设投运,预计2012年下半年余下4个园区污水处理厂将全部建成投运。

    实施深度治理。对已做到达标排放,但仍有污染物削减潜力的重点工业企业实施污染深度治理工程。华能珞璜电厂、合川双槐电厂、庆铃汽车集团、中梁山煤电气、佳通轮胎等25家工业企业按计划完成深度治理工程。

    严格环境准入,优化产业布局

    严格环境准入,提升产业结构。重庆先后印发《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重庆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通过制订严格的环境准入政策,重庆明确了主城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有燃煤设施的建设项目,并禁止新建钢铁、电厂、水泥、造纸等高污染的项目。提出了在主城区新建的项目,其清洁生产水平和单位产品的物耗、能耗、污染物排放强度必须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十一五”以来,全市先后否决了大的污染项目20余个,涉及投资达30亿元以上,有力促进了主城区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同时,重庆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提高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十一五”以来,重庆通过引进电子信息企业落户重庆,大力发展低消耗低排放的电子信息产业,创新加工贸易模式,用不到3年的时间建成了世界级电脑产业基地。2011年,电子信息产业实现产值2000亿元,在全市工业产值中的占比达到16.6%,正在成为重庆工业第一支柱产业。

    实施环保搬迁,优化产业布局。近年来,重庆按照“退二进三”、“退城入园”和“搬大搬强”、消除污染的原则,加快主城区污染企业环保搬迁。目前,已完成重庆钢铁集团、重庆嘉陵化工公司、重庆新华化工厂和重庆天原化工厂等140家污染企业的环保搬迁,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定或经治理达不到环保要求的30家水泥生产企业64条生产线实施了关停。污染搬迁企业通过实施清洁生产和应用现代环保科技,大部分企业实现了“搬大、搬强、搬活、消除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目标,污染普遍得到控制。据统计,已搬迁的企业平均年销售收入比之前增长83%,平均万元产值能耗下降64%。重钢环保搬迁后,将消除重庆主城区主要工业污染源,清洁生产水平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新厂区剩余煤气、余热、余压、余能全部用于发电,年自发电量达到19亿度,占用电总量的65%至70%(目前已达65%),工业废水全部实现零排放,吨钢烟粉尘下降到0.6公斤以下,年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467万吨,利用率达97%,年减少燃煤208万吨,削减二氧化硫1.2万吨,烟尘1.45万吨。

    开展专项行动,整治重金属污染

    开展重金属污染专项整治。2010年以来,重庆编制并经市政府印发实施了《重庆市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关于切实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召开了全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会,全面部署了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主城区116家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已关闭57家,52家已安装重金属特征因子在线监测。

    实施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企业专项污染整治。目前,主城区33家铅蓄电池及再生铅企业,仅有8家在生产,其余25家企业均已拆除生产设备。2011年环保部对落实《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情况的考核结果表明,重庆在重金属污染防治非重点省份考核结果中名列前茅。

    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整治成效

    完善环保法规,提供政策支撑。近年来,重庆市政府相继出台了《重庆市环保境保护条例》、《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主城尘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办法》等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特别是新修订的《重庆市环保境保护条例》,在明确各级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环境监督管理制度规定、环境违法行为处罚等方面都有重大突破和创新,在全国产生了积极影响。制订实施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锶盐行业排放标准和餐饮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地方标准。地方法规政策和标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加强工业污染防治提供了有力的法规政策支持。

    强化目标责任,完成年度任务。重庆市委、市政府每年将包括工业污染治理在内的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解决突出环保问题分解下达给各区县党委、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从2000年起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委常委会审定后,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市政府修改完善了《重庆市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实施办法》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实施细则》。对考核落后的区县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戒勉谈话,有力地促进了包括工业污染治理在内的环保目标和任务的完成。

    建立机制体制,收到良好效果。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为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市级特色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厂建设的通知》、市环保局下发《关于印发污染源限期治理管理程序及要求的通知(试行)》、《关于印发主城区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主城区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专项工作的补充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主城区重点工业企业达标排放专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建立完善了会议、信息通报等督查考核相关工作机制,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加大环保投入,提供资金保障。据不完全统计,近五年,全市累计投入环保资金超过500亿元。市政府明确规定从2005年起,在当年5000万元环保专项基金的基础上,每年递增10%。创模工作开展后,市财政每年安排创模专项资金,为环保工作的推进提供了有力资金保障。据不完全统计,2009-2011年实施工业污染治理工程投资累计达到40亿元,其中中央及市级环保补助资金6.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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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市环保局 编辑:中国环境频道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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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at 2024-05-09 22:41:56, Powered By v3.1.3(MSSQ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