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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尘污染防治办法》修订稿征求市民意见
发布时间:2012-07-10 11:47:14

    记者周晓阳

    日前,市法制办出台了《重庆市尘污染防治办法》的修订征求意见稿,并通过政府公众信息网向市民征求意见。这次的征求稿内容扩大了办法适用范围,新增了多条扬尘控制措施,同时建立了企业尘污染违法行为征信制度,并向社会公示。

    企业尘污染违法行为将向社会公示

    我们发现,征求稿扩大了办法的适用范围,由原先的“适用于主城九区119个街道、镇”扩大为“适用于本市城乡总体规划所划定的主城范围”。同时,考虑到为主城以外的尘污染防治提供法律依据,征求稿规定主城以外的城镇、街道规划区可参照办法执行的内容。而主城各区人民政府也应当建立尘污染预警与应急处置机制,在第一时间控制扬尘污染。

    市法制办介绍说,以后因尘污染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后拒不改正的企业,会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将该企业列入不良信息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这类企业的不良行为信息、企业警示信息属于申请公开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要求,向市企业信用办提出查询申请,获取相关企业信用信息。

    已率先在全市实行企业尘污染征信制度的南岸区建委介绍,企业的不良信息一旦公示,会直接影响其工程的招投标业务。

    工程开挖后的工期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对于市政工程的建设或维护,征求意见稿规定,应分片或分段开挖,并对作业面采取洒水或喷淋等降尘措施,同时,负责施工的单位应每天清运当日的废料和弃土,或者对其进行覆盖。

    为更好地防治尘污染,工程开挖后的工期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如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完工的,应向负责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在北部新区的建筑施工现场,我们曾看到翠绿的草皮、新鲜的蔬菜,而据市法制办介绍,以后类似的建筑工地会更多,它们会尽可能地封闭泥土,并对裸露土地实施大量的绿化、美化。

    市法制办还介绍说,为让建筑工地的扬尘污染对市民的影响降到最低,以后的建筑工地垃圾消纳场会在与城区道路、居民社区相连接部分设置不低于1.8米的硬质密闭围挡,并按控尘规范要求进行洒水或冲洗,出水量不能低于0.2立方米/分钟。

    违法行为不改将按日累加处罚

    企业尘污染违法行为将面临更大的处罚力度:若未将尘污染防治方案和预算报市政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就先行开工建设,将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控尘、裸露场地控尘、露天堆场(仓库)控尘、运输易扬散物质密闭等规定的最高可处以5万元的罚款。

    市法制办还指出,如果企业拒不改正造成严重尘污染的违法行为,可按规定的罚款额度按日累加处罚。

    市民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直接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留言;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faguiyichu@126.com;还可以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9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606室,邮编是40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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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时报 编辑:中国环境频道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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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at 2024-05-20 15:33:16, Powered By v3.1.3(MSSQ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