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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批复重庆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03-06 15:41:55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重庆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气候〔2012〕366号,以下简称《通知》),正式批复了《重庆市低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了“十二五”降低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和发展非化石能源的目标;低碳能源体系、低碳产业体系、低碳技术创新、绿色城市建设、低碳制度体系、低碳市场机制等主要任务;细致规划了未来五年的试点工作的时间进度安排,试点保障体系,各部门职责分工。

    《通知》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到组织落实、任务落实、措施到位,加快完善体制机制,不断总结低碳发展的有效模式,推动以低碳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将重庆建设成为西南地区绿色低碳发展的示范城市。二是做好低碳发展规划。编制与低碳试点相适应的低碳发展规划,注意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标与单位GDP能耗下降和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等指标的衔接协调;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下降幅度应高于国家下达给重庆市的指标要求,以真正体现低碳试点城市的先进性。三是强化体质机制创新。积极尝试运用经济手段和市场机制推动实现低碳发展目标,结合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探索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试点;开展能源、产业、建筑、交通、技术等重点领域和园区、社区、小城镇低碳试点建设;制定地方低碳技术规范和标准、推行产品碳标准认证和碳标识制度,为低碳绿色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四是建立和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和考核制度。确保完整数据收集和定量核算;对试点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以及政策措施实施效果,特别是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指标的完成情况,定期开展跟踪分析和评估;完善奖惩机制,形成各级干部自觉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良好氛围。五是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的有关程序组织实施好《方案》中的各类建设项目。

    按照《通知》要求,我委将结合《国家“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分解落实任务,完善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发展“十二五”规划,推进两江新区和万州、涪陵低碳产业园区建设,加快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促进我市低碳城市试点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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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编辑:中国环境频道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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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at 2024-04-28 04:00:56, Powered By v3.1.3(MSSQ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