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奉阴违让人束手无策?重庆发出首个环保禁止令
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市环保局

 
中国环境报报道(记者聂廷勇)经重庆市忠县环保局申请,万州区人民法院环保审判庭日前向忠县一豆腐加工经营作坊送达民事裁定书,禁止其从事豆腐加工经营活动,及时制止了环境违法行为。
 
这也是重庆市自2011年12月6日在万州区、渝北区人民法院设立环保审判庭以来发出的首个环保禁止令。
 
■案情回放
 
小作坊污染大环境
 
2011年10月,重庆市忠县环保局接到居民投诉,反映忠州镇新桥村1组一豆腐加工作坊污染环境。
 
经忠县环境监察大队现场调查核实,这一作坊加工过程中直接燃用原煤,且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便投入生产,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到周边居民生活。忠县环保局对这家作坊下达了违法行为整改通知书。
 
事后,环保局仍多次接到群众投诉,并到现场。考虑到执法目的不是罚款,因此主要还是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但直至今年2月底,这家豆腐作坊仍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为此,忠县环保局立案实施行政处罚,并发出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这家作坊停止生产,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随后,忠县环保局召开案件审查会。考虑到若采取行政处罚将耽搁较长时间,周边居民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故做出向万州区人民法院申请环保禁止令的决定。
 
3月5日,忠县环保局向万州区法院提出环保禁止令申请。3月6日,万州区人民法院环保审判庭做出民事裁定书,要求这家豆腐加工作坊停止经营活动。
 
■执法面对面
 
□豆腐好吃不能污染环境
 
3月6日,万州区环保审判庭法官、法警赶往忠县,向豆腐作坊送达重庆首个环保禁止令。
 
这家豆腐作坊位于一栋共7层居民楼的底楼,旁边还有一栋居民房。屋里热气腾腾,旁边堆着一大堆煤,粗长的烟囱向前方伸出去。只要豆腐房一加煤,就黑烟直冒,煤烟刺鼻。
 
忠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陈庆国介绍说,作坊每天生产8小时,燃用原煤100公斤,直接排放粉尘等污染物5公斤以上,严重污染了楼上及附近居民环境。
 
附近居民说,由于黑烟污染,他们只得长期关闭门窗。而且,这家作坊凌晨4点就开始生产,他们还得忍受噪声污染。豆腐虽然好吃,但豆腐坊也不能污染环境。
 
万州区环保审判庭审判长陈伟向环境违法当事人指出,法院受理了忠县环保局申请环保禁止令一案。为避免污染行为加重对环境的破坏,裁定违法人立即停止豆腐加工活动。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法院同时对生产工具进行了查封,并与忠县环保局共同指导当事人重新选址。
 
■案情解析
 
□及时叫停违法行为
 
环保禁止令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在紧急情况下,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被告污染、破坏环境行为具有可能严重危及环境安全,造成环境难以恢复或加重对环境破坏的,经原告申请,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确有必要的,可做出禁止实施环境污染、破坏环境行为的裁定。环保禁止令有利于及时有效制止环境破坏行为。
 
陈庆国介绍,鉴于这家豆腐作坊违法现象存在时间太长,群众投诉强烈,环境执法人员多次要求其搬走,但作坊主虽当面承认污染行为,但事后都不履行承诺。如果进行行政处罚并且等其执行到位,往往存在周期长的问题,群众受污染时间也就更长了。其次,如果处罚还会影响当事人生计。因此,申请禁止令就成了忠县环保局的首选。
 
万州区环保审判庭副庭长张季春介绍,此次发出的是重庆首个环保禁止令,当时对于民事裁定书的案号就颇费了一翻思量。由于无前例可循,经过认真商量后,第一次使用了"禁"字案号,"万法环禁字"就这么诞生了。
 
张季春还介绍说,当事人如不服裁定,在15天内,可向区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而且,3月6日是送达并执行禁止令,并不是实际审理,"污染行为最终是否能够停止下来,还得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因而,忠县环保局还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区法院起诉"。
 
说法
 
"令"行则"禁止"
 
张俊
 
不用等复议、诉讼和一审再审的没完没了,没有一拖再拖就是解决不了的烦恼,一纸环保禁止令,先在最短的时间里让污染不扰民,制止污染有效,群众感觉痛快。
 
环保禁止令还是新生事物,远非主流。近些年,环保部门大叹环境执法难,公众则感慨环境执法软,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
 
比如,青海鸿洲陶瓷有限责任公司既没经过环评审批,也没进行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但从2007年开始就打着试生产的名义违法生产,大肆排污。这家劣迹斑斑的企业,置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和停产于不顾,试生产一试就是好几年,直到2011年被媒体曝光后才有所收敛。
 
在一些地方,环境管理中的"限期治理",实施过程中往往就变成了"无限期",把一个新建企业"限期整改"成老企业,把"三同时"等制度"限期"得无声无息。而污染仍在继续,自然生态受到损害,周边居民叫苦不迭。
 
还有很多"十五小"企业也抓住强制执行时限长的特点,与环境执法人员大玩"猫鼠游戏"。
 
这些违法企业投资少、设备简单、污染严重、获利大。环保部门发现后,先是调查取证,再是下达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企业往往置之不理。环保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前后后又需要半年以上时间。这些企业在接到法院传票后,就拆走主要生产设备逃之夭夭。此时,污染已经留下,损害也已造成,而执法部门和法院却无计可施。
 
对制止环境违法做出程序性规定,本是为了体现法律的公正,尊重被执行人的权利。然而,如果一些恶意环境违法者抓住法律漏洞,靠打"时间差"来逃避处罚,如果任由边执行、边诉讼、边污染行为的发生,则损害了公众的利益,损害了生态的利益,也违背了法律设立的初衷。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曾说过:"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如果立了法而不实施,就会使法律失去威慑力,使人们对法律缺乏敬畏感。
 
环保禁止令的出台和实施,可以堵住污染企业大打"时间差"的漏洞,及时有力地制止污染、减少损害,做到"令"行就能"禁止"。
 
万州区发出的这一张环保禁止令,虽然被执行对象是一家小作坊,但它的探索和实践意义却很大。我们期待环境执法和司法领域有更多利于环保、利于公众的实践与创新。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主管
Published at 2024-04-20 18:01:43, Powered By v3.1.3(MSSQ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