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毁林采矿一年多 奉节林业局称发展需要没办法
作者:佚名 来源:华龙网


    采矿被挖的裸露山体与山顶植被形成鲜明对比 王森 摄


    金狮采石场正紧张作业 王森 摄


    2008年11月竹园镇政府下达的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王森 摄



    明文禁止砍伐的奉节县竹园镇金狮村国家重点公益林,在没有《使用林地许可证》情况下,被一公司擅自砍伐多达30多亩!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早在2009年10月,当地林业部门就下发通知,限荣成矿产品公司一个月内恢复林地原貌。但时至今日,不仅未恢复林地原貌,毁林采矿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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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厂无林地手续非法毁林采矿

    奉节县荣成矿产品有限公司金狮采石场位于重庆奉节竹园镇金狮村1组,该公司由附近的十多个小采石场于2008年4月整合组建。

    5日上午,记者在现场看到,一座大山已被挖空一半,从旁边还未采矿的绿色山林可以看出,乱石林立的裸露矿山山上,曾也长满了郁郁葱葱的各种林木,然而这些林木因大规模采矿现已不复存在。几台挖掘机正在作业,将粉碎好的沙石装入一辆辆大型货车。一工人说,此处砂石矿大多被送往竹园镇的建筑工地。

    当地一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民说,矿厂没有林地相关手续随意砍伐大量林木采矿,破坏森林资源。当地村民曾多次向镇、县相关部门反映,一直无人制止。

    荣成矿产品有限公司一股东徐高梦承认,公司确实没有办理《使用林地许可证》,“我们多次向林业部门申请,他们都不给办,但我们有采矿许可证”。在公司大门旁,确有一块由县国土房管局颁发的蓝色“采矿权标识牌”,该标识牌显示,公司的采矿年限至2012年1月12日止。

    多次明令禁止 最后成空文

    竹园镇林业站站长张代政介绍,2007年初市林业部门对森林资源进行划分,现金狮采石场附近被化为国家重点公益林,根据重庆市2008年1月1日起实行的《重庆市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禁止在国家重点公益林区内进行采石、挖沙、取土、毁林开垦等破坏林木生长发育的活动。

    “尽管有国土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但没有办理林业手续,都属非法毁林采矿行为”,张代政说,竹园镇政府及林业站曾多次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荣成矿产品有限公司恢复林地原貌,但遗憾的是毁林采矿至今仍在进行。

    奉节县林业局资源科科长刘祥学明确表示,金狮村片区属国家重点公益林区,不得在区内从事采石、挖沙,也不能办理《使用林地许可证》。林业局曾下达停止违法行为、恢复林地原状通知书,“但对方一直不执行,下一步我们考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那么,荣成矿产品有限公司的采矿许可证又是如何通过审批的呢?县国土局地质矿产资源科副科长邵小全表示,公司符合《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因为“这些办证前置条件里,并未涉及森林资源方面的条款”。

    县林业局:建设发展需要 我们没办法

    荣成矿产品有限公司金狮采石场既然属国家重点公益林区,公司又无使用林地许可证,2008年整合开采至今,林业部门是如何进行监管的呢?

    据奉节县林业局提供的相关材料,2008年4月,竹园镇政府及林业站,分别向荣成矿产品公司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对其进行过罚款处罚。2008年11月,县林业部门对采石场进行调查发现非法毁林采矿情况属实,但没有进行处罚,原因有三:

    一、镇林业站曾对其进行过处罚;二、金狮采石场被奉节县政府纳入《奉节县非煤矿山发展规划》中;三、竹园镇为重庆重点试点小城镇,该采石场生产石料主要供给该镇城镇建设。

    此外,2009年10月29日,县林业局以荣成矿产品有限公司金狮采石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立案处罚,并给予15000元罚款、责令限期一个月恢复林地原状。

    如今,县林业部门限期一个月恢复林地原状的通知下发一年有余,金狮采石场为何仍在从事采矿活动?采访中,记者与奉节县公安局第二森林派出所所长翟茂明有了如下的对话:

    记:矿厂无证毁林采矿长达两年多,为何没能制止?

    翟:我们多次下过通知,但因场镇建设,该采确实需要沙石,而且采石场纳入了县里发展规划,同时又是场镇建设所需沙石的主要来源地,我们也没有办法。

    记:既然下发了处罚通知,为何又不执行?因为发展建设的需要,就可以置相关法规不顾?

    翟:……(沉默)

    截至发稿时,荣成矿产品有限公司金狮采石场非法毁林采矿仍在继续,究竟该作何处理,《阳光重庆》将继续进行关注。(王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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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at 2024-05-19 18:48:00, Powered By v3.1.3(MSSQ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