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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 大力推进云南生态文明建设
发布时间:2010-12-31 10:16:35

 

 

                           云南生态文明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对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进行了全面部署。我省作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省份,必须充分认识到生态文明建设是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生产发展、生态良好、生活幸福”的生态文明发展道路,它为全省科学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了方向性支持,并向全社会展示出全省促进生态文明的坚定决心。必须牢牢把握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这个基本国策,用生态文明治省理念来强化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云南生态文明建设的内涵与部署

    生态文明建设的内涵及其重要性。生态文明相对于传统文明形态(尤其是工业文明)具有发展理念与模式上的重大进步,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目标,是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并列的重要建设内容。生态文明建设的本质要求,在于经济活动全过程的生态化、社会行为及其方式的生态化、制度体制机制运行的生态化。生态文明建设与可持续发展的核心价值观是一致的,都强调和谐发展,即人与自然要和谐,人与社会要和谐。因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体现出高度的国家意志和重要的治国理念。按照五中全会《建议》的要求,提高生态文明建设的水平,需要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社会,加快构建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以此破解资源环境约束,在实践中提升绿色发展与低碳发展的成效,有效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云南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从云南几年前已确立的“生态立省、环境优先”发展思路和全面实施七彩云南保护行动的情况看,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于2009年作出“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并制定《七彩云南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目前,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明确而务实。在目标选择方面,已将总目标定位在“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上,正从“生态意识、生态行为、生态制度”三个领域着手,力求通过“培育生态意识、发展生态经济、保障生态安全、建设生态社会、完善生态制度”等五项任务的完成,实施好“九大高原湖泊及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节能减排、生物产业发展、生态旅游开发、生态创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意识提升、民族生态文化保护、生态文明保障体系”等十大建设工程。但是,面对“十二五”期间发展所涉及的机遇与挑战,还必须进一步把握好生态文明建设的规律,作好破解所遇难题的预案,才能切实地加快其建设进程。这需要更加创新生态文明建设的模式和途径,用更优良的生态建设成就来不断拓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容量,保障和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提高云南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战略保障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有助于提升云南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主动权。从资源禀赋良好、自然条件独特而优越的实情看,云南是我国生物多样性的资源基地,是全球生物遗传物质较为丰富的天然基因库之一。在此基础上进行生态文明建设,有助于将各种资源开发利用集中于可持续发展下的绿色利用,通过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加快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产业结构,从根本上处理好生态环境在发展与保护方面的良性关系,体现出对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主动权。

    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有利于增强经济发展的可持续能力。目前,云南经济总体进入日趋快速的发展轨道。实施以资源节约型经济、环境友好型社会为主体的生态文明建设,以高新技术和信息化技术去提升有色金属、钢铁和化工等资源型产业的产业层次,有利于控制能耗增长、推进资源集约型经济发展、强化物质减排,促进循环经济“减量化与再利用”的实施。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快速转变,实现经济总量的可持续增长,切实增强全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行动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内涵表明,生态与文明呈互相促进的正相关关系,在“十二五”的新型发展起点上,要加快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就必须以良好生态环境作为基础和前提,走好发展生态化与生态发展化的生态文明发展道路,让优良的生态成为云南发展的独特品牌和形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将从构建更稳固的生态安全关系上,保障全省各族人民的生存与发展利益,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实现高起点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这是体现以人为本并实践科学发展的重要行动,其行动意义,一是提高全社会的生态环保意识,二是更能够推进节能减排的成效,三是增强以九大高原湖泊为重点的水污染综合防治力度,四是提升以滇西北为重点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五是整体提高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和森林覆盖率,六是激发全省少数民族中固有的生态文化和生态文明人文基础,以优秀民族生态文化启动生态文明建设所需的动力。以此为前提,立足省内生态州县创建已形成的9个生态州(市)和40个生态县(市、区),创建更多的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旅游地等,创建更多生态布局合理、环境优美的绿色经济社会发展区域。

    推进云南生态文明建设需要突出的主体与重点

    在物质建设方面,要以加快发展生态经济,夯实生态文明建设的物质基础。在工业文明的发展状态中,以建立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为内涵,寻求做好生态文明建设的方法和途径,重点是立足于处理好保护资源环境与发展生产力之间的关系,在资源承载力允许和环境容量接纳的框架内,按建设项目生态化的基本要求,以生态化标准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发展生态产业并提升生态经济竞争力,用更强大的生态产业作支撑,打造好生态文明建设所需的经济基础。其主体内容,一是进一步调整经济结构和布局,促进产业的优化升级,用循环经济模式和低碳经济法则来提升及改造全省的支柱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促进资本、资源、技术之间的有效结合,延伸产业加工链,提高产业集聚度,重点做优做强烟草、能源、冶金、建材、化工、机械制造等大重点产业及其基地建设。二是进一步做优做强生物资源产业群,依托资源的生态化利用优势,重点发展生物医药、生物能源、生物农业、生物林业等产业集群和生产基地。三是加快培育特色新材料产业群,重点建设贵金属材料、锡基材料、铅锌锗材料和新型能源材料等产业基地。四是按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生态功能区划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滇西、滇中、滇东、滇南等区域的产业布局,形成分工与协作、辐射与带动、服务与配套开发为一体的区域循环经济发展体系。五是从进一步强化清洁生产审核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方面,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加快工业园区的生态化改造,发展有云南特色的生态工业。六是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为主体,建立完备的农产品质量标准认证体系来促进生态农业发展,普及农产品无公害生产技术,加快建设16个州市的重点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全面推进生态型种植业、生态林产业和生态畜牧业。七是以发展生态旅游业和促进物流业的高效化及生态化,去重点发展生态友好型服务业。八是积极发展低碳经济,逐步建立区域碳排放额度逐年递减制度并开展碳减排量交易,同时发展清洁能源产业,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

    在价值重塑与行为构建方面,要全面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提高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成效。以尊重自然和敬畏自然的心态,顺应社会发展规律来重塑生态文明价值理念,以此进一步指导社会发展的实践行为,增加云南社会事业建设中的生态文明含量。其主体内容,一是加快普及生态意识,建立省州县乡村五级全社会生态教育、生态宣传、生态文化的传播体系,进一步提高我省全民生态文化素质和生态文明意识。通过生态意识培育、生态经济发展、生态安全保障、生态社会制度构建的整体推进,以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共生为落脚点,全面夯实生态发展的社会基础,形成全社会共同建设生态文明的良好发展氛围。二是树立生态文明的核心价值观和价值取向,使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用生态文明价值观改善现行的体制与机制,从规划发展、实践决策上,系统体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体现当代人和后代人之间的和谐发展。三是构建“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科技支撑、体制创新”的生态文明省建设支持体系,将生态文明对和谐与可持续发展的本质要求,全面实践于“十二五”期间的事业发展中。

    在制度完善方面,要实施综合配套的改革,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保障。完善制度的主体内容,一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运行制度,从健全生态建设综合决策机制入手,将任务与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增加战略层面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作为决策的首选要素,同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依托云南桥头堡建设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制度,健全生态文明建设所需的人才培养机制,健全干部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及其考核机制,把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纳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使各区域、各行业的生态文明建设责任落到实处。二是实施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间的协调机制,建立并探索完善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在全省重点流域内率先建立生态补偿标准应用的试验区,在全省重点经济区域尝试生态环境建设成就的共建共享政策;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初始权有偿分配、排放权交易等制度,探索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用市场化方法推进污染治理的制度性建设;按照生态功能区划和主体功能区划要求,制定符合云南实际的生态产业扶持政策,从财政、税收、金融、投资、技术等政策支持上,促进全省生态经济的有效发展;健全新建项目环保准入机制与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按照省内重点流域、区域的环境容量及总量控制标准,制定节能减排有机配套的动态调控制度。三是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强化跨地区的行政综合性生态环境问题的宏观调控能力,健全各地区之间的生态发展建设协作制度,健全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完善资源开发与利用的管理制度,重点制定鼓励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的制度、科学利用水资源的管理制度、矿产资源开采的生态准入制度、资源回收利用制度、企业环境行为向社会公开与公布的制度等,同时健全生态保护制度,可通过对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重要保护地实施安全预警来增强保护,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态示范创建活动的水平。四是创新生态文明建设的投入机制,要按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要求,配套建立公共财政投入的基本保障制度,拟在滇西北、滇东南等区域试行生态文明建设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的投资平台,进一步实施鼓励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投入的投融资激励制度。

    作者系省社科院院长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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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日报 编辑:中国环境频道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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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at 2024-05-19 05:40:17, Powered By v3.1.3(MSSQ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