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环保厅
2011年9月19日,楚雄市环保局根据群众反映,楚雄市尹家嘴水库边有一养猪场废水污染水库水源,楚雄市环保局与市畜牧局相关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在距离楚雄市尹家嘴水库边不到100米的地方刚建成一家养猪场,目前存栏40头左右,经楚雄市环境监测站对临近养猪场的水库水质进行监测,确认水体未造成污染。在养殖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渣虽然未对水库水体及周边环境造成污染,但是,根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的有关规定,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内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现场执法人员及时对当事人进行宣传和说服教育,依法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尽快进行自行拆除,经过我局执法人员的督促落实,养猪场于2011年10月15日已全部自行拆除,彻底消除了对饮用水源地的污染隐患,确保了饮用水源地的水质安全。
下一步楚雄市环保局将加大对饮用水源地的现场检查和水质监测频次,切实保障饮水安全和群众健康。(李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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