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一湿地保护区违法开垦两万亩
作者:佚名 来源:法制日报

    明水湿地保护区标有“核心区11960公顷”的界碑。张冲摄



    调查动机

    黑龙江省绥化市明水县湿地自然保护区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鸟类大鸨栖息地,人迹罕至的湿地保护区内却被人肆意开垦了万余亩耕地。2011年间,此事被曝光,引起了当地政府高度重视,黑龙江省林业厅也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立即退耕还湿、还草。如今时隔两年多,开垦湿地的“土豪”们依然我行我素……

    □本报记者张冲

    □本报通讯员邵登新

    明水湿地在2007年被列为黑龙江省级自然保护区,同时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鸟类大鸨、东方白鹳、丹顶鹤、金雕的栖息地。令人难以相信的是,就在这片人迹罕至的湿地深处,却隐藏着数万亩的耕地。

    湿地保护区当中的这些耕地从何而来?《法制日报》记者近日展开了调查。

    实地调查

    耕地被曝光两年多仍然存在

    11月12日上午,位于黑龙江西南部明水县城白天的气温已经达到了零下,并不刺眼的秋日将湿地内的芦苇荡照得金黄。在举报人的引领下,记者乘坐一辆吉普车进入了明水湿地保护区,沿着引嫩(江)渠,一路颠簸行驶的两个多小时里,记者的手从未离开过车内安全把手。在保护区内几乎没有人和车辆来往,只是偶尔能够看到大轮拖拉机或者挖沟机。

    车辆行驶到一处标有“核心区11960公顷”的界碑旁停下,放眼四周是一望无际的金黄草原。

    明水县湿地保护区地处松嫩平原北部,与扎龙国家自然保护区相连。保护区总面积为75万亩,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三个部分,人工开凿的引嫩河从保护区穿过。“耕地都在保护区的缓冲区范围内。”熟悉地况的举报人告诉记者,再往南走几公里就可以看到耕地了。

    车辆又行驶了半个小时,如海市蜃楼一般的板墙蓝瓦的联排彩钢房越发清晰,可以清晰地看到墙上喷绘的一串手机号码和“包地”二字。

    因为已经过了收割季,联排房屋周围未见人烟,四周也已不再是草原,而是无边无尽的耕地垄沟。

    记者驱车沿着引嫩河向南行驶了将近20公里,仍然找不到耕地的边界。

    举报人称

    “能在这开垦的都不是一般人”

    寻找耕地边界的途中,一位满脸皱纹的放羊人告诉记者:“保护区里的耕地有的是,李志(音)、曹禺(音)两家都是大户,包地找他们就行,一亩地也就100多块钱,每年的价格也不太一样。”

    记者追问,那保护区里面的耕地有手续吗?会不会被政府强令收回?“绝对不可能,这里的地都多少年了,能在这开垦的都不是一般人。”老汉说。

    记者了解到,明水湿地在2007年的时候被列为黑龙江省级自然保护区,从2006年开始筹备申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根据明水县人民政府今年2月的《关于明水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公示》显示,明水湿地核心区面积11960公顷,缓冲区面积10323公顷,实验区面积7360公顷。

    湿地自然保护区里到底能不能开垦耕地呢?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按照《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无论是核心区还是缓冲区内都不能从事有影响的生产经营活动,开垦、砍伐、放牧、狩猎、捕捞等行为是明令禁止的。

    明水湿地保护区内这样明着违法的情况早在2011年时就已经有媒体对此进行曝光,给当地政府带来不小的震荡,黑龙江省林业厅还专门派调查组展开调查。

    监管部门

    退耕还草还湿工作“太难”

    11月12日下午,明水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艾延国得知记者来意后也将2011年黑龙江省林业厅的一份调查报告拿了出来,其中称:保护区中存有大量耕地被媒体报道后,引起了林业厅的高度重视,根据调查组实际踏查发现,湿地保护区内存在耕地2万余亩,与记者报道情况基本吻合。同时要求明水县立即组织林业局、畜牧局等相关部门展开退耕还草、还湿。

    如今事件已经过去两年多,退耕还草、还湿的工作有何进展?面对记者的追问,宣传部先后电话联系了县畜牧局刘局长和林业局牛局长。

    随后,记者在畜牧局内见到了刘姓局长。其明确表示,退耕还草、还湿的工作始终没有任何进展,但自己是今年5月份刚刚调到畜牧局任职的。此前的退耕工作不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5月份调到新任后也正在捋顺此事。

    刘局长说,湿地保护区内耕地的情况最早出现在上世纪90年代,由于当时社会法制意识都比较淡薄,因此对待湿地、草原开垦等问题上也就比较肆意,当时与畜牧局签订的合同都是草原承包。而且对于开垦草原的情况,相邻的林甸县等也都存在。

    记者提出查看草原承包人与畜牧局签订的相关合同时,刘局长称管合同的人刚刚出差,一周后才能回来。刘又补充说,那么多被开垦成耕地的草原不都是畜牧局承包出去的,有一些是从村镇一级政府外包的,还有林业局等其他委办局负责外包的。“既然历史已经形成了,如今要想恢复草原、湿地恐怕很难做到。”刘局长说。

    离开畜牧局后,记者电话联系林业局牛局长,当天对方始终处于关机状态。

    2012年末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开垦草原、非法使用草原等行为破坏草原面积超过20亩,就可以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据知情人介绍,湿地、草原开垦成耕地的情况在黑龙江省内非常普遍。除了绥化市明水县以外,齐齐哈尔市富裕县和大庆市林甸县都存在这样的问题,而且相当严重。记者从富裕县宣传部得到证实,今年6月,富裕县已有多名官员因为大量开垦草原的问题被市纪检委查办、免职。

    被开垦并发包的万余亩耕地获利流向何处?还草、还湿的工作迟迟没有开展根结究竟在哪?县里所谓的“难度”又是什么?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进展。

    本报哈尔滨11月19日电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主管
Published at 2024-04-20 08:27:52, Powered By v3.1.3(MSSQ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