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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开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
发布时间:2016-05-04 12:03:57
  本报天津5月3日电 (记者朱虹)本月起,天津将对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两个试点行业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标准为每公斤10元。收缴的排污费将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作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

  《 人民日报 》( 2016年05月04日 1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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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编辑:webmaster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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