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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制定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利用政策办法
发布时间:2016-03-10 11:44:23

  本报记者邢飞龙 刘晓星北京报道 第一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将于今年下半年陆续退役,而我国当前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回收利用却面临着法规标准支撑不完善、回收网络体系不健全、回收处理技术不成熟及消费者认识不够深入等诸多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沈仁康对此建议,加快落实国务院有关要求,制定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政策及管理办法,研究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行业准入条件,推动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建设,保障车用动力电池得到有效回收利用。同时,建议建立全国车用动力电池管理信息系统,详细记录动力电池从生产、使用、梯级利用、资源回收到处置等全生命周期信息,探索构建回收利用过程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的信息管理系统及相应评价体系,实现对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售后维修企业和回收再利用企业统一监管,同时为下一步构建回收制度奠定数据基础。

  由于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比较复杂,他建议,国家需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科学研究、技术设备开发和示范推广应用,制定回收利用方法、设备及工艺清单,鼓励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整车企业及回收利用企业联合建立技术研究工作组,促进技术进步。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选择发展基础较好、技术条件相对成熟的地市级城市,开展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技术及回收模式的示范应用,逐步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废旧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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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环境报 编辑:webmaster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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