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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日起所有轻型汽油车等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发布时间:2016-01-19 11:09:00
  人民网北京1月19日电(记者杜燕飞)环保部和工信部日前发布《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指出,根据油品升级进程,分区域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

  东部11省市,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全国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另外,全国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全国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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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人民网-能源频道 编辑:webmaster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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