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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检察院起诉单位污染环境案
发布时间:2015-07-28 14:47:14
    (记者 洪旭朝 周兆木 浙江报道)

    因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严重超标的生产污水,严重污染环境,近日,杭州市富阳区新登的某水处理设备公司以涉嫌环境污染罪被富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同时被起诉的还有公司的法人代表章某和这一事件直接负责人吴某。据了解,单位作为被告人被起诉的环境污染案件,这在富阳还是首例。

    今年3月6日,新登镇某村的村民向环保局反映,该水处理设备公司附近的一口井中,井水泛绿,有村民喝了水后,生病进了医院,怀疑是这家企业排放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水。

    环保局经过调查取证,证实该公司排放的污水中,铜、镍含量和PH值均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且铜、镍含量均已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已涉嫌污染环境罪。

    原来,2013年10月的时候,这家公司的法人代表章某为了提升公司生产的设备的品质,在没有依法报批的情况下,指使员工吴某新增了电解抛光工艺。清洗电解车间的废水,公司没有经过任何处理,就通过清洗槽直接排入了厂区内雨水沟。废水经雨水沟排入厂区东侧围墙边的窨井后,由该窨井渗排入地表,从而污染了周边环境。

    承办检察官解释,法律规定,单位犯环境污染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在这个案件中,该水设备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章某是法人代表,其意思表达可作为公司意志的体现,该行为由公司员工实施,利益也由公司所有,符合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因此,该设备公司也作为这个案件的被告人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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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webmaster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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