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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将15宗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公安部门
发布时间:2015-06-01 15:48:56
    日前,诸暨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在本市浣东街道发现一处本应关停的石材加工户仍在作业,该石材加工户的沉淀池有污水溢出的情况。执法人员立即对章某立案查处。经过调查,章某在无法定排放口、不允许排放废水情况下,废水沉淀池废水外排至河渠中的违法行为属实。公安机关对章某实施了行政拘留,市环保局也将对章某作出环境行政处罚。

    从今年1月1日起,诸暨市环保局已移送公安的案件数量为15宗,涉案人员18人,这相当于去年全年的数量。新环保法首次增设了拘留条款,并据此成为除《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之外我国法律体系中罕见的能对违法者处以人身自由罚的法律,这一柄利剑的警示震慑和示范引导作用将逐步显现。

    3月底,根据举报和媒体曝光,环保局现场检查店口镇下塘畈工业园区的6户电镀加工户。检查发现,该6户电镀加工户均存在开工生产现象。而早在2013年年底,环保局就已经对该6家加工户原属的电镀企业实施了关停,对厂区供电、生产设备作了查封,并张贴封条,电镀加工户私自损毁封条,私拉电线,利用夜晚时间擅自复工生产,最终都受到了行政拘留以及巨额罚款的处罚。

    次坞镇珠桥村的另一家酸洗、钝化加工户则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而被刑拘。3月31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次坞镇珠桥村某五金制品厂陈某的车间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间从事酸洗、钝化加工,生产过程中向环境排放含铬废水且超标严重,严重危害环境。环保局当即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随后对涉案人员实施了刑拘,车间主要负责人陈某及其他涉案人员将面临刑事责任。

    诸暨市环保局负责人表示,新环保法实施第一年,查封扣押、限产停产、按日计罚、行政拘留等新的环境违法行为惩治“组合拳”将频繁打出,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从而推进我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洪旭朝马青华 王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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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webmaster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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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at 2024-04-26 02:00:05, Powered By v3.1.3(MSSQ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