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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公布保障民生典型案例:破坏生态可判异地补植
发布时间:2014-03-20 12:12:21
    本报北京3月19日电 (徐隽、郑会燕)最高人民法院19日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人民法院保障民生第二批典型案例及有关情况。案例共11个,涉及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领域,内容涵盖土地纠纷、金融诈骗、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等,对保障民生司法审判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在王淑荣与何福云、王喜胜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中,吉林省三级法院作出4个裁判结果。这体现出部分法院对相关问题认识不一。最高法公布此案,明确了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应当比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在认定当事人是否具有某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基础上对其是否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作出裁决。

    近年来,储户的银行存款被犯罪分子通过内外勾结等方式诈骗而致涉讼的案件时有发生。此次公布的俞建水与工商银行上海鞍山路支行、杨浦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就是一起因银行工作人员内外勾结,以高息揽储业务引诱储户与银行建立储蓄存款合同关系,进而骗划存款资金,引发银行与储户之间储蓄存款合同纠纷的典型案例。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说,此案审理的关键在于银行与储户对存款被骗导致的损失是否具有过错,以及如何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

    2013年6月17日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有关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新的规定,进一步加大了打击力度。此次公布的中华环保联合会诉无锡市蠡湖惠山景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侵权案是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法院认为,景区未经批准改变部分林地用途,建为观光电梯和消防水池,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考虑到无法量化评估由于树木面积减少导致的生态损害赔偿数额,且已建成设施涉及较大的社会公共利益,如直接恢复原状可能造成社会资源浪费,据此法院可判决建设单位异地补植的方式来恢复生态容量。”孙军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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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webmaster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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